香港設立有限公司需知
中國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外國投資者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8/09年度財政預算案的稅務研討
財富管理、延續及對家庭的保障
公司上市
香港的稅務制度


香港設立有限公司需知

公司
在香港設立公司,一般名稱可以自定,但若該名稱已被他人註冊使用或與其他公司的名稱相近即不可使用。我們可按要求代查核該名稱可否使用。註冊一間新公司,需時約6個工作天。 我們有一批可即時使用、已註冊而從未營業的公司供客戶選擇。如需要也可改換名稱,需時8個工作天

註冊資本及
註冊資本多少沒有限制,但一般情況為港幣10,000元。資本額登記費是根據註冊資本多少而定,比率為註冊資本每港幣1,000元,登記費港幣1元。
根據公司法,一間有限公司,至少要有一名股東。因此,已發行資本一般最低為港幣1元

股東
香港公司法並無要求股東必須是香港居民,以公司名義為股東亦可,但最少要有一名股東。委托代名人為股東是常見情況,代名股東需簽署一份聲明書,說明其股權及一切利益屬其委托人所有

董事
香港公司法規定公司最少要有一名董事,其人不需是香港居民,但年齡一定要十八足歲。如以法人團體出任為董事的話,該公司必須是私人公司和不可以是香港上市公司屬下之集團公司。

公司法規定,如私人公司只有一名股東而該股東乃公司的唯一董事,則可由公司在大會上提名一位年滿十八歲的自然人,作為公司的備任董事,以便當唯一的董事去世後,即代替他

公司秘書
香港公司法要求公司需有一名公司秘書。如以個人身份出任的,此人必須在香港居住。如以法人團體身份出任,此法人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

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唯一董事不可出任該公司的公司秘書

註冊辦事處
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必須在香港設有一個可接收所有通訊及通知的註冊辦事處。辦事處可設在香港任何地方。公司法要求,辦事處外必須置有該公司的名牌。所以,在設置地址時,

法定記錄
法定記錄必須存放在香港及能反映最新之資料變動。
公眾可在辦公時間內查閱有關公司的股東、董事及公司秘書名冊

會計及審核
不論該公司是否在香港開業,公司董事有責任保存完備、詳盡的會計記錄,並必須聘任一名核數師審核會計報表(核數師不可以是該公司的職員)。已審核的報表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交股東省覽

每年必須履行的責任
根據公司法,公司每年必須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在大會上省覽已審核的財務報告。每間公司每年須提交申報表,該週年申報表詳列公司之各項資料,包括資本、股東、董事、公司秘書等。申報表須於該公司成立為法團周年日期起計42天內呈交公司註冊署,如遲交需繳付較高登記費。此外,公司已呈報的資料若有任何更改,須於既定的限期通知公司註冊署

商業登記
在香港成立之公司,成立日已被認定為已在香港開展商業活動,故此必須向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證。申請需時1個工作天。並須每年續期一次。



中國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外國投資者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新稅法旨在統一不同類型企業稅收標準,將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設定為25%,新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新法公佈前已獲批准在經濟特區及浦東新區成立,依照當時的法規享受15%低稅率優惠的外資企業,可以在新法施行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法規定的25%稅率。此外,新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將減按20%的照顧性或優惠稅率。根據新稅法的實施條例,小型微利企業的每年稅前利潤不可高於300,000元人民幣。從事國家重點扶持或鼓勵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優惠稅率。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企業,獲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優惠。以上免徵、減徵優惠同時適用於內資及外資企業。

在新稅法施行前,外國投資者收取來自國內公司的股息時,都無須在國內繳稅。但在新法施行後,這項稅務優惠已被撤銷,外國投資者須就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繳付10%預提所得稅。

新稅法取消了很多向外資企業提供的稅務優惠,包括兩年免稅、三年減半的優惠。而在2007年3月16日前已完成登記手續的外資企業,則仍可享受該項優惠,直至優惠期屆滿為止。至於基於各種原因如虧損而未開始享受該項稅務優惠的企業,則不論其是盈或虧,須由2008年開始為首年免稅期,直至優惠期於2012年屆滿為止。

新稅法鼓勵從事基建、節約資源能源及保護環境項目的企業,提供了新的稅務優惠。這些企業由錄得收入當年開始,可以享受首三年免稅、其後三年減半的稅務優惠。

另一方面,新稅法推出防止避稅的措施,包括限制對關聯企業支付利息及對國內企業或居民控制的境外企業徵稅。透過債權與權益性投資的比率,限制企業支付利息予其關聯方;另規定由中國稅務居民控制的境外企業,在某種情況下其利潤亦須計入該中國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這與之前按收到投息後才付稅的基礎不同。新稅法亦收緊對關聯企業轉讓定價的控制。

中國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令內資及外資企業處於公平的競爭環境。新措施旨在鼓勵更多高新技術及環境保護項目的投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由國家主席頒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合同法」通過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有效地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享有勞動權利,制定「勞動合同法」是完善勞動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舉措。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適用範圍

  1. 「勞動合同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 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依法登記註冊成立的單位和與 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2. 勞動者應當年滿16歲,且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
  3. 公務員、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家庭保姆及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 取退休金的人員不適用本法。
  4. 勞動者包括港、澳、臺地區的人員和外國人受聘於國內用人單位。
  5. 如「勞動合同法」與法律、行政法規有不同的,或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 其規定

「勞動合同法」的主要內容


2008/09年度財政預算案的稅務研討

2008/09年度財政預算案


財富管理、延續及對家庭的保障

企業家及高級行政人員事業成功的背後是幾多努力和付出,他們實有需要對已擁有的資產嚴加保護,以避免一些不可預料的天災人禍導致財富受損甚或陷入困境。

建立信託是有效的財富管理安排,企業家應把一定資產抽離企業以保障家庭,若那些轉往「避風港」的資產不夠,則可以加上若干境外以美金結算的人壽保險,以策萬全,令家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得到生活保障。

成立信託去處理手上的財產是非常值得考慮的,在西方社會信託已經被普遍使用過百年。在很多情況下,尤其是高級行政人員如不幸去世,收入會突然中斷;而處於創業階段的企業家,其資金往往被用在發展事業上。為此,在成立信託同時,購買人壽及傷殘保險亦是必須的;在意外發生時,保金會交由信託分派予家人,因此家人生活、子女學業不會因為財政問題而受到重大影響。

透過財富管理,企業家可以將已建立的事業妥善地傳給下一代,令整個家庭和下一代免受業務起伏的影響。企業家及高級行政人員無需因為中國人的避諱而不願細想和提及個人之身後事,亦不應因為業務繁忙,而忽略了財富延續及家庭保障計劃

維基百科有關財富管理的說明
http://en.wikipedia.org/wiki/Wealth_management


公司上市

公司上市是指一間公司把其股票首次在股票市場公開發售。公司上市需要向交易所申請及經其審批,以及把公司及其管理上之大量資料向公眾人士披露。由於上市程序繁複及涉及大量工作,因此新申請人必須委任一群專業顧問,其中包括上市保薦人、承銷商、申報會計師和法律顧問等。

公司上市需要動用龐大的人力物力,所費不菲,但仍然有不少公司計劃上市,這是由於公司在上市過程中及取得上市地位後會帶來不少好處,包括1)為公司籌集資金;2)增強公司信貸能力;3)提供套現機會;4)方便收購融資;5)提升公司地位;6)提高員工士氣;7)理順組織與財務上的結構;及8)擴大股東基礎。

公司上市之後,將會面對一系列的新挑戰,其中包括對公眾人士的責任,以及要遵守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如持續責任及企業管治等。儘管如此,計劃上市的公司仍絡繹於途,可見上市的吸引力。

香港港交所有關上市的程序
http://www.hkex.com.hk/issuer/listhk/listhk_c.htm


香港的稅務制度

香港奉行自由經濟,稅制亦以簡單為主,直接稅方面只有利得稅、薪俸稅和物業稅三種。香港的稅率是全世界最低地區之一。2007/08年度,有限公司的利得稅率是17.5%,個人經營所得或個人合夥業務都是16%;薪俸稅最高不超過應評稅入息的16%。基本上香港的稅制以收入來源地為依歸,所有產生自或來源自香港的收益,包括營業利潤、薪金、租金,才須繳納香港稅。而來源自海外的收益,例如境外物業的租金收入、境外物業買賣或證券買賣的利潤,一律不予徵稅。

此外香港並沒有資本增值稅,所有屬於長線投資的不動產、股票、固定資產等,於出售時所獲得的利潤,都無須納稅。對於進口貨物或機器設備,也無需繳付關稅和增值稅。

為吸引外來投資者,所有投資於香港證券而獲得的股息和銀行存款的利息 (除用作擔保銀行貸款的銀行存款的利息外),都是免稅的。

一直以來,香港都是一個實行獨立徵稅的地區。在主權回歸中國之前,此方面不附屬於英國;回歸後,亦不附屬於中國。

香港特區政府對香港稅務條例的基本政策包括:

- 維持低稅率
- 維持簡單的稅務制度
- 盡可能不影響正常之商業活動
- 採取標準稅率制,鼓勵生產

香港的稅制並不向所有在香港產生的收益徵收稅項,故此許多收益都可以免繳稅項,如股息收入,資本增值的所得等。香港採用的直接稅不是根據納稅人的總收入而徵收。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的規定,不同種類的收入是依下列四類不同稅種而徵收:-

利得稅
薪俸稅
物業稅
利息稅 (由1989年4月1日起的課稅年度開始取消)

雖然這四類稅種在課稅範圍、課稅對象和計算方法都有不同之處,但在某些基本原則上是相同的。

香港的稅務政策
http://www.ird.gov.hk/chi/pol/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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