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發言

  質詢

  事務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





主要發言


      2010-01-13「推廣儒家哲學思想」

      2010-01-06《2009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2010-01-06  建立全面保障消費者制度

      2009-12-16  設立公營機構營運準則

      2009-12-09  重新審視九龍臨近海濱土地用途

      2009-11-18  加強及持續支援對非華語學童的中文教與學

      2009-11-11  重新制訂特殊教育政策

      2009-11-04  減輕交通費用負擔

      2009-10-30  施政報告(教育)

      2009-10-28  施政報告(經濟發展)

      2009-05-13  優化稅制保持香港遙競爭力

      2009-04-29  關注青少會吸毒問題

      2009-04-02  財政預算案

      2009-03-18  全面檢討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角色與職能

      2009-03-04  全面改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成效

      2009-01-14  訂立全面的老人政策

      2009-01-07  空氣污染與公眾健康

      2008-12-11  推動基建發展

      2008-10-29  施政報告 – 發展

      2008-10-29  施政報告 – 教育

      2008-10-29  施政報告 – 經濟

      2008-10-22  協助雷曼兄弟苦主


     





質詢

      2010-03-03 照顧幼兒學習差異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3/03/P201003030156.htm

      2010-02-24 立法會補選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2/24/P201002240126.htm

      2010-01-27 私營骨灰龕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1/27/P201001270170.htm

      2010-01-20 沙田至中環線臨時支援工地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1/20/P201001200121.htm

      2009-12-16 觀塘線延線行人接駁設施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12/16/P200912160140.htm

      2009-12-02 規管銷售樓宇的手法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12/02/P200912020145.htm

      2009-11-25 高空擲物數字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11/25/P200911250126.htm

      2009-11-04  打擊網上賣淫活動的措施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11/04/P200911040182.htm

      2009年11月14日
         打擊網上賣淫活動的措施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11/04/P200911040182.htm

      2009年10月28日
         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的規管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10/28/P200910280205.htm

      2009年6月25日
         關注街頭特色表演的質詢

         


      2009年6月25日
         重置油麻地果欄的質詢

         
 
      2009年2月11日
         樓宇管理服務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2/11/P200902110183.htm
 
      2009年5月13日
         在金融海嘯衝擊下市民的情緒問題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5/13/P200905130146.htm
 
      2009年4月6日
         牛熊證的規管事宜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4/29/P200904290137.htm

      2008年11月19日
         處理滲水投訴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11/19/P200811190176.htm

      2008年11月26日
         青少年從事賣淫活動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11/26/P200811260179.htm

      2008年12月3日
         清拆危險和棄置的招牌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12/03/P200812030142.htm

      2008年12月10日
         促進就業的措施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12/10/P200812100132.htm

      2008年12月17日
         樓宇維修統籌計劃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12/17/P200812170111.htm

      2009年1月14日
         流動電話基站的僭建物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1/14/P200901140169.htm

      2009年2月18日
         保護兒童免受流感感染的措施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2/18/P200902180164.htm

      2009年2月25日
         保障銀行存款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2/25/P200902250070.htm

      2009年3月11日
         基建工程對土瓜灣及馬頭角地區的影響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3/11/P200903110144.htm

      2009年3月18日
         校園濫藥問題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3/18/P200903180212.htm

      2009年4月1日
         非法入境者申請政治庇護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4/01/P200904010217.htm


     





事務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 工商事務委員會
        • 發展事務委員會
        • 教育事務委員會       
        • 財經事務委員會

     其他小組委員會
        • 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
        •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
        • 工務小組委員會
        • 《種族歧視(正式調查)規則》、《種族歧視(調查及調解)規則》及《種族歧視條例》僱傭
             實務守則小組委員會
        • 《種族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起的法律程序)規例》小組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 《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推廣儒家哲學思想」

2010年1月13日

主席:

上年9月,台灣政界出現了一次爭論。話題是某個官職可否由女性擔任。驟耳聽起來,有點莫名其妙。一個政府的職位,點解仲有男女之分?原來,這個叫「奉祀官」的職位相當特別,是專為表揚孔子的貢獻而設,負責每年的祭孔大典,也是台灣唯一仍然實行世襲制的職位。而今次爭論的焦點,就是這個一直由孔家嫡長子繼承的職位,是否可以由女性後人擔任。

姑勿論這次爭論的結果如何,但「奉祀官」的設立,反映台灣社會,對於孔子,以至儒家思想的重視。不單在華人地區,孔子的思想其實已在世界各地遍地開花。正如剛才陳鑑林議員發言時指出,孔子學院在全球已開了282間。

或者會有人質疑,二千多年前的社會環境與現在完全不同,將當時的思想,套用在現今社會,古為今用,即使未致於脫離現實,也起碼是不合時宜吧?

不過,有些價值和觀念,不但超越國界,也是超越時代,歷久常新的。例如對家庭的重視,將家庭視作社會的基礎等。尤其面對香港社會的道德風氣,反思孔孟的儒家學說,更有其現代意義。

作為家長,見到青少年“援交”、濫藥以至家庭暴力問題惡化,真是心痛莫明。政府似乎毫無對策,令這些問題頻頻見報,甚至越演越烈。

面對這些種種歪風,當局提出不少應對措施,也有一定效果,但要找出根本的解決之道,始終要由重建價值入手,將家庭的傳統作用發揮。而這方面的工作,先賢的智慧早已提供答案。

中華傳統文化重視家庭價值,家庭中講求“孝”、“悌”(音弟,尊敬兄長的意思)之道,因而衍生出慎終追遠、孝親敬祖的觀念。有了這個基礎,一家人住在一起、互相照顧,便理所當然。這不僅有利於促進家庭內部的和諧、有序,而且具有尊敬長者,撫養幼小的社會保障功能。

只有在家庭的和諧得以實現,社會和諧才可以實現。而孔孟的學說,也不是叫人停留在照顧自己的親人,還要推己及人,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境界。

這種境界,就是要靠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去化解危機。俗語說「遠親不如近鄰」,就是說明,鄰居之間並不是「老死不相往來」,而是同心協力,互相幫助。用現代的語言,就是積累社區資本,在社區內發揮互助互愛的精神。

可見,儒家的教誨之所以成為經典,正因其內容有著完善人心的作用,很值得大家學習。可惜,在香港的學校裏,有關傳統文化的學習實在不足。儒家學說近年在本港中學課程所佔的比重,愈來愈輕。在中國語文科取消範文之後,除非學校有開設中國文化科,否則《論語》、《孟子》等課文,更屬「可有可無」。

其實,我們吸引香港青少年的問題,不少都可從儒家思想找到出路。我們經常說“學生很難教”,某程度反映學校以至家長有時偏重向學生灌輸的學術知識,而忽略了道德的培養,儒家就強調仁智並重,仁智統一。

另外,即使道德教育,也主要是知識的傳授,而沒有從培養人的道德品質、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出發。因此,學生在寫文章或者教訓別人時,可以講得頭頭是道,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沒有按照君子的標準做人。對此,儒家提倡的“知行合一”,即在進行道德知識的教育之時,必須引導學生進行大量的道德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的道德品質、道德意志、道德情感。

針對這些道德教育的困難,恢復以孔子儒家思想為核心的中華傳統道德,可以是其中一個出路。為此,要培養青少年的道德,要恢復傳統美德;我們促請教育當局把孔子的儒家思想,以至中國傳統文化思想,編入在學校以至大學教育內,著重修身為本,作為弘揚孔子儒家思想的第一步。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設立公營機構營運準則

2009年12月16日

主席,

相信不少公營機構的負責人都會說,機構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它們均可採用獨立於政府架構的模式,靈活而有效地幫助政府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每間機構在成立時皆有一個使命。但是,在我的記憶中 -- 政府稍後或可澄清 -- 政府好像從未取消任何一間公營機構,亦從未有政府或公營機構站出來說已完成歷史任務,可以光榮結束,並將有關服務交回私人市場。正是在這種有加無減及公營機構在市場的參與率不斷提升的情況下,很多人便會問:究竟它們會否影響私營企業的生存空間呢?應否把它們納入公平競爭法呢?貿易發展局(“貿發局”)便是一個經常被引用的例子,因為展覽業界一直對外大聲疾呼,貿發局壟斷市場, 與民爭利。

香港展覽會議業協會(“協會”)於2000年提交立法會的意見書中,亦提到一些令人關注的情況,例如貿發局以“香港資料保護守則”為由,拒絕向協會提供本港展覽承建商的全部名單及地址。此舉讓人看到,其目的只是為了讓轄下的展覽承建部可以搶先向參展商招攬生意。又例如貿發局的海外辦事處雖由公帑營運, 但駐法蘭克福辦事處的接待室的牆上,卻只展示由貿發局主辦的展覽會及所出版刊物和精品。對於其他香港公司的展品及服務,卻隻字不提,忘記了本身肩負推廣香港整個展覽行業, 包括私營展覽公司的官方任務。

面對這些不公平競爭的指控,我認為政府有必要正視。然而,是否應該“一刀切”地將公營機構納入公平競爭法的規管範圍呢?公營機構各有不同的使命,並提供不同的服務。例如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它所提供的服務與很多私營醫院重疊, 如果硬要把醫管局納入公平競爭法,限制機構的規模及服務範圍,這絕對不是市民之福。由此可見,將一套公平競爭法適用於所有公營機構,不單是效果成疑,亦未必符合社會公眾利益。所以,民建聯認為,應就着每間公營機構的個別營運性質及參與市場經濟的程度,進行全面審視及評估,這樣才可決定哪些機構應納入公平競爭法的規管, 而不是“一刀切”地適用。

近日, 不少公營機構均予市民很差的印象,例如大花筒和管治混亂,而近年審計署每年的報告也有揭露公營機構的管治問題,包括理事的出席率偏低卻仍獲得續任、資產不知所終、超級豪華保險及公幹安排,在在都令納稅人看到“眼火爆”。今年獲得新人獎的應該是生產力促進局,很多人剛才已提過,所以我也不再說了。一份又一份的審計署報告其實是鐵一般的事實,告訴我們公營機構並沒有視自己為使用公帑的機構,用錢方面未能符合適度及保守的原則。更重要的是,大家都看到監管機構監管不力,未能及時阻止上述情況發生,亦未有為納稅人把好關。審計署揭露的問題,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大家也知道,審計署是相當繁忙的,每年只能巡查很少單位,但每年卻也揭露很多重大問題。其實,問題是否非常嚴重呢? 因此,倘不從根本入手,提高公營機構的問責性及透明度,這些問題不斷被揭露,只會不斷削弱政府的管治威信。

那麼,如何提高公營機構的透明度和問責性呢? 我認為除了要求它們每年提交審計報告外,政府應考慮聘請獨立核數師,就機構的內部監控進行審計,可以考慮進行不定時的審計,要求這些核數師直接向局方匯報。如果有些機構已成立內部審計部門,政府大可考慮要求這些內部審計部門,就個別專項作出調查,直接向局方匯報,這樣便可直接監察公帑的使用。如果政府繼續沿用現時的監管模式,我很擔心審計署的年度報告,將令市民看到更多公營機構的醜聞。

除了加強監管外,各公營機構的主席和總裁亦須定期向立法會匯報機構的工作進度,並接受議員的質詢。大家經常也可與官員在立法會見面,但公營機構的總裁和主席則較少前來立法會,因此,我希望他們也可以提高問責性。我必須強調,提高公營機構的問責性及透明度,將不會影響機構的獨立性。公營機構的獨立性,是指獨立於政府的行政管治架構,不受公務員文化的感染,從而靈活地提供優質社會服務,而不是希望把它們變為獨立王國。

最後,我想在此提一提部分議員的修正案。他們都不約而同地將“大市場、小政府”及自由市場經濟等原則, 與公營機構決策人的薪酬或花紅掛鈎,民建聯對此不表支持。“大市場、小政府”及自由市場經濟等原則,是不能猶如一塊鐵板般適用於所有公營機構,尤其是那些與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機構。如果將這些原則與受薪董事的薪金或花紅掛,屆時一些機構,例如房屋協會或房屋委員會的決策人便可義正詞嚴地說,要嚴格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加減租金,再無須理會居民的實際困難, 可見將市場經濟原則與薪酬或花紅掛鈎, 並不符合社會大眾的利益, 亦相信不會獲得市民的支持。

主席,原議案建議公平競爭法應適用於所有公營機構,以及將自由場經濟原則與所有公營機構的決策人的薪酬掛鈎。雖然其出發點是好的,但我們擔心成效未必可如理想,因此,我們會表決棄權。





重新審視九龍臨近海濱土地用途

2009-12-09

主席,我是現任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的委員。

隨着時間和生活追求的不同,市民對城市規劃正不斷改變,大家要翻看歷史才能夠瞭解海港現處的位置和變化。1980年代,為了應付人口的急劇增加,政府的城市規劃重點便是建設新市鎮,所以,當時的重點應該是新市鎮。當然,海港便是作業的海港,移山填海,創造更多土地,我相信這成為了當時主要的基建工程。

回歸以後,樓市產生了泡沫,樓價升到瘋狂的水平,市民難以負擔,要求政府介入的呼聲,響徹雲霄。行政機關為了紓緩這股巨大的社會壓力,不斷增加樓宇的供應量。我相信是在這種供求的關係下,導致了很多屏風樓的出現。在該段時間,審批的圖則,發展商都會盡一切辦法,用盡地積比率。所以,建成了很多樓層很高、密度很大的屏風樓。屏風樓的其中一個重災區, 便是在九龍沿海一帶的新填海區。

基於歷史因素,九龍城、油尖旺、深水埗區的樓宇大都是十多二十層高的舊樓,於是新填海區的高樓便把它們重重包圍。影響所及,除了景觀被高樓遮擋外,更嚴重的是,高樓大廈造成的屏風效應,阻斷了舊樓的通風和空氣流動, 令舊樓居民確實有不少怨氣。

隨着社會意識的轉變,大家都理解這問題,大家要求還港於民的呼聲非常高,我確實看到局長在這方面做了不少工夫,正如局長剛才回應議員的發言中亦提到,其實,規劃署和城規會在過去一段時間 -- 確實我本人也看到 -- 改變了過去一貫的處事作風,尤其是在啟德規劃方面,市民的參與程度非常高。這方面,我本人也覺得要公道一點,無論對城規會委員過去的努力,以至規劃署同事的努力,我們也須給予他們一些支持和鼓勵。

以我所見,發展局開設了海港組,專責維港的規劃;當局亦檢討了維港兩岸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為未來落成樓宇設下高度限制。但是,其中一點是值得局長注意的,便是不均造成了市民的怨氣。其實我已多次指出,中環新海濱、灣仔新海濱,以至北角海濱的規劃發展,很早以前已受到市民的關注,備受討論。但是,九龍區方面,除了大家想到的尖沙咀及西九文化區外,其他區的海濱規劃都是近來才開展的。紅磡區的海濱長廊建設,到最近才提交區議會。我記得我在共建維港委員會的首次會議上(即兩年多前)已經提出, 但兩年多前的事至今仍未做,確實令市民失望。

所以, 我期望局長不要只專注中環、灣仔或北角海濱長廊的檢討,在九龍區,甚至新界很多區的居民,其實都有同樣的訴求,希望建設一個綿綿不絕的海濱長廊以供享用。

今天這項議案辯論的題目是九龍新海濱, 我現在說回九龍新海濱,其實我手邊有局長上次就九龍海濱地區的行人通道連接性提交給本會的文件,當中提到 -- 事實是會說話的 -- 我剛才說,局方、規劃署,以至局長均不夠重視九龍新海濱的建設是真的。因為我簡單地數一數, 有7個污水處理廠及抽水站都是設在臨海地方, 有很多政府建築物仍然在那裏, 包括(22)機電工程署工場、(27)已停用的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現在未被改用,未能讓市民可以步行通過),還有(32)污水處理廠、(29)驗車中心、(40)國際郵件中心, 以及多達13幅空置或作臨時用途的臨海用地。

事實上,從局方願意提交這份文件給我們,我們期望局方可以將建設九龍海濱的工作提升它的優先次序,為它提供一個具體時間表,讓市民可以看到何時才有一個九龍新海濱。就着未來的發展方向,我想提出一些建議,亦希望局長稍後回應我這些建議。我本人期望政府可以為建設九龍新海濱制訂優次的安排。第一項要做的,便是為你可以控制的地方,包括一些政府建築物,指我剛才所指出的,其實這些是政府可以處理的,也可以為搬遷政府建築物訂下具體時間表。我希望局長可以答應,為位於臨海土地的政府建築物訂定一個明確的搬遷時間表, 讓市民知悉。

第二,一些位於臨海的休憩用地,我認為有需要優先發展,包括早前與局長一起巡視過的海心公園旁邊的休憩用地 -- 都會公園。其實這些都是一些很優質的地皮, 但擱放在這裏十多年來也沒有被發展。

最後,我想就着一些臨海土地用途作重新審視。我本人明白,如果要重新審視確實會引起社會上一個很大的紛爭,亦會拖慢部分工程的進度。但是,地區上確實有不同聲音,我期望局長可以就着個別具爭議性的項目, 看看有甚麼方法可以滿足到市民的訴求, 讓大家的共同目標建設一條連貫的九龍新海濱長廊的願望 -- 最終可以達成。

最後,除了建設海濱長廊外,我們區內的同事也做了一些九龍西的規劃願景,當中建議把九龍建設的海濱跟香港建設的海濱長廊一起,希望建設一條維港海濱門廊,成為香港的景點之一,當中亦有我們其他的保育建議, 今天送給局長, 希望局長可以回去後參考。





加強及持續支援對非華語學童的中文教與學

2009年11月18日

代理主席,

根據政府統計,香港的少數族裔人口約有35萬人, 佔全港人口約5%, 當中有一成人士更是在香港土生土長。對於這些屬少數的社羣,我非常尊重他們,他們和我們一樣,選擇了以香港為家。早在2004年,民建聯成立了少數族裔小組,並在佐敦設立了少數族裔服務中心, 希望藉此加強與少數族裔的聯繫, 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少數族裔人士離鄉別井來香港定居,情況就好像幾十年前,我們的父母從內地來香港生活一樣,他們不諳英語,只能從事體力勞動的工作養活一家。他們工作雖然辛苦,但充滿希望,他們把所有希望寄託在下一代身上,又寄託透過教育,孩子可以向上流動,有出人頭地的一天。

香港這片充滿夢想的土地,創造了很多奇蹟。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的故事,激勵了無數家長和學生繼續努力,也充分體現了香港人在獅子山下的拼搏精神: “只要有夢想, 凡事可成真”。

可是,對於少數族裔的父母和孩子,雖然他們和我們一起活在香港同一屋簷下,但卻沒有同一個夢想。雖然他們不怕工作辛苦,但較諸我們的孩子,他們的孩子是無希望、無出路、無出頭的一羣。中文水平的不足, 令他們在升學、求職方面都被邊緣化。

這種說法是有事實根據的。現時,入讀公營學校的少數族裔學生不斷增加。在2006年,有七千多名學童,至2008年則有九千多人。入讀幼稚園的少數族裔幼童也有一萬多人, 佔整體幼稚園學生近一成。在2007年及2008年, 分別只有6名少數族裔學生成功入讀本地大學, 而在2009年, 只有1名少數族裔學生能入讀大學。為甚麼在二百至三百多名參加中學會考的少數族裔青年中,只有1.8%至2.8%的青年能成功上大學? 香港學生的入學率為15.4%, 試問在知識型經濟下, 他們怎樣可以向上流動呢?

讀完書想找一份好的工作,是年青人的共同願望,而能夠成為公務員,回饋社會,更是很多人的心願。很可惜,少數族裔的新一代由於中文水平的問題,“搵份好工”的願望,對他們來說只能成為遙不可及的夢想。代理主席, 沒有夢想又哪有動力?

少數族裔的朋友告訴我,十幾年前,當時的非華裔人士仍可以憑着會考和高考的英文科成績加入政府工作,但從2003年起,非學位公務員職位的申請者, 必須同時獲得中學會考中文科和英文科E級或以上。這項政策差不多判了他們死刑, 令他們無望晉身為公務員。

即使2007年起, 政府容許申請者用GCSE中文科成績代替會考中文科成績,但少數族裔人士仍要過關斬將,通過部門的內部中文測試,才有機會獲得聘任。這對於少數族裔人士來說,實際是一項政策倒退,因為幾乎是沒有少數族裔人士能夠通過這些測試。

代理主席,我無法替他們說出所有的故事,因為這類例子在少數族裔社羣中實在太多。香港年青人可借鑒黃仁龍司長的發奮圖強故事激勵自己向上,但在少數族裔的社羣中,我努力地找一些類似激勵人心的故事, 但至今一直未能找到一些表表者跟大家分享。

究竟問題出於哪裏? 我想目前最須解決的,是他們的中文讀寫能力問題,以長遠協助他們有效尋找工作和繼續升學。代理主席,現時學校的中文課程,是專為以廣東話為母語的香港學生而設,對於母語並不是廣東話的少數族裔學生來說,課程着實太深,再加上他們在家中欠缺相關的語言環境,又不認識中國文化,因此,要他們追上中文課程的進度,確實有一定難度。土生土長的少數族裔學生日常與同學接觸或觀看電視節目,或許可以學懂聽和說廣東話,但在認識和學寫中國文字時,他們便要出盡九牛二虎之力才學懂皮毛。升上中學,遇上中國的文言文更是一頭霧水的。他們說修讀“完璧歸趙”、“負荊請罪”時, 連“藺相如”也不知道是誰。

其實,教授少數族裔學童的老師,也十分明白箇中的問題。一項前線老師的意見調查指出,八成半受訪老師指出,教授少數族裔學童學習中文, 比教授本地學童遇到更多困難, 這些困難包括坊間沒有合適課本、難於編寫適合少數族裔的課程、教育局沒有給予課程指引、向家長提供的支援不足、教育局的支援不足等。七成半老師更指出,現行的中文課程,根本不適合少數族裔學童修讀。於是,“指定學校”的老師惟有“摸着石頭過河”, 自行為少數族裔學生編訂教材。在各師各法情況下,教材良莠(議員讀成“秀”)不齊。對於在主流學校的非華語學生, 這些學生獲得的支援可以說是沒有的。代理主席,我剛才又讀錯字了。所以,民建聯今天支持原議案提出,要制訂一些能加強及持續支援對少數族裔學童的中文教與學方法。

我知道現時政府正進行“ 研究本地中小學支援非華語學童的良方”, 我期望政府盡快公布有關的研究結果, 以及提出具體支援措施,以便長遠提升非華語學生的中文能力,令他們可以在香港就業,增強競爭力, 讓他們日後有機會晉身個別專業界別。

代理主席,今天我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有兩部分。第一,我建議在學校教材中,必須浸入香港的文化和生活常識,除了讓學生學以致用外,對他們日後修讀通識科,也會有很大幫助。因為有一些教授中國語文的學者指出,教外國人學習漢語,其中一個最重要的關鍵,就是教材與日常生活須相連結。

此外, 目前除了“指定學校”的老師有較多機會接觸少數族裔學生外,其餘主流學校的老師,對少數族裔學生的文化背景認識相對較少,因此,我們有需要讓老師多認識不同種族人士的文化背景,以便更容易理解少數族裔學生的學習需要。

我知道教育局有一系列培訓課程,專為教授少數族裔學生的中文老師而設,但大部分均只是短期課程,未必有利少數族裔學童的中文教與學研究。我亦知道本地大學設有一些中文為第二語言教學的進深課程,我建議當局可以資助相關的中文科老師,鼓勵他們修讀這些課程,以豐富老師的專業知識, 讓他們更有效地支援少數族裔學生的學習。

代理主席, 我謹此陳辭, 請議員支持我提出的相關修正案。





重新制訂特殊教育政策


2009年11月11日

主席,

俗語謂,“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這句話我相信對於很多殘疾子女的父母來說,都有很深刻的體會。早前有一名患有肌肉萎縮症的大學生,在理工大學以一級榮譽畢業;這名殘障學生的成就,得來絕對不易,因為香港的殘疾人士,不論是幼兒或成年人,在治療、教育、職業培訓和就業等方面均遇到很多困難,但政府在這方面的支援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極有需要作出改善。

先談評估工作。有研究自閉症的臨床心理學家指出,如果家長能盡早識別孩子是否患有自閉症, 便可把握3歲前早期訓練的黃金機會, 從而減少自閉症患者將來在社交、情緒和行為方面出現的問題。

不過,現時教育局並沒有向這些幼兒提供支援服務,以致令很多未入讀小學的幼兒錯失了評估、診斷和治療的黃金機會。最近有一位4歲的小朋友,在一歲左右的時候,便被她的親友發現她較同年齡的小朋友少出聲,當他的家人向母嬰健康院查詢的時候,所得到的回覆就是:“先再睇定一些”。經過一輪轉介、排期和做評估, 衞生署終於證實小朋友患有自閉症。下一步就是安排專業治療和診治,但原來政府精神科專科醫生要輪候兩年多。家人不想錯過了黃金機會,惟有把小朋友送到社福機構接受治療及協助。
主席,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宜早不宜遲。所以我們促請教育局考慮把辨識特殊兒童的服務, 提前至向6歲以下的幼童提供, 讓有特殊需要的幼兒及早得到適當的教育。對於嚴重智障的學童, 送入智障兒童學校似乎是父母的唯一選擇。但是,政府規定,如果學童年滿18歲,兼已享有12年的免費教育,便須離校;如果要繼續讀書,便要提出申請,而在今年三百八十多個申請延長留校的個案當中, 有60名學生被迫離校。

主席,我想指出,問題只涉及不足兩成學生,政府為何不能運用酌情權,大方地處理,把其餘60名學生留在學校? 雖然政府後來做了一定的工作,亦宣布在未來1至兩年內,會增加550個智障學童的學額,但始終未有承諾放寬目前的離校規定。為此, 我希望政府盡快檢討這項政策, 要做到“一個也不能少”。

教育當局(陳維安副局長)也曾表示, 學生離校之後, 仍然可以在庇護工場、院舍等地方接受培訓。不過,進入庇護工場並不容易,平均要排期3至5年,如果要入住院舍,排期的時間更長達10年。早前在電台上,有一名智障人士的家長指出, 殘疾人士院舍的平均輪候時間為9年,他說自己已差不多等了9年。當時,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回應該家長時說:“都差不多了,應該等到。”可見是要等9年,“人生有多少個10年”,真的是“等到頸也長了”。對於這些家長來說, 這更是非常殘忍的事實。

可是,即使是能夠進入庇護工場工作,但大家理解,庇護工場的工作是非常單調,工資也非常低,每天工資連獎金也只不過三十多元。所以,政府各部門,你們對於智障人士的安排,實在是有互相推卸責任之嫌。此外, 在過往的時間裏, 我亦看不到這方面有明顯的改善。

主席,智障學生被教育局趕出校後,庇護工場和院舍又不知道何時才有位,所以照顧智障人士的重擔,便全部落在父母身上。有一名育有兩名智障兒童的太太為其嚴重智障長子申請同區宿位, 一等便等了11年,至今仍未能如願以償。這名太太坦言,自己終有一天會“頂唔順”的。

我希望政府認真檢討特殊教育政策、殘障人士的就業情況,以及教育、職業培訓和就業之間的銜接問題, 為這些家庭分憂解困。

此外,特殊教育的師資培訓也有需要作出全面檢討。申訴專員公署今年批評,目前教師專業培訓的3層架構非常不理想。有專家學者指出,第一及第二層課程只觸及基本的特殊教育理念,老師只能夠“水過鴨背”地學習。至於為期兩周的第三層專題課程,修讀的通常是主任級老師,他們回到學校是負責課程統籌,而不是照顧特殊學生,所以有需要支援的學生其實未必能因此直接受惠。

在外國,要成為特殊教育老師,一般須有相關的學歷。例如,在美國,最少須持有學士學位、並取得州政府發出的特殊教育教師證書。我期望政府參考申訴專員的建議,盡快檢討特殊教育的師資培訓。我謹此陳辭。






減輕交通費用負擔

2009年11月4日

主席,

我每次落區遇到長者,他們必會問,香港現時的交通費為何較內地昂貴這麼多? 在內地, 長者及退休人士只須支付1元,便可以乘車到各處,為何他們在香港卻要付全費? 長者的基本交通費優惠, 我們亦要多番爭取才有着落。

香港的交通費一直很昂貴,連為退休人士、長者及傷殘人士提供一些基本優惠也做不到。主席,歸根究柢,當然是政府的集體運輸政策目標所造成。局長剛才說,政府的目標是提供有效率、適切的交通服務,至於票價,則是務求訂定於一個合理水平。可是,政府一直以要求營辦者自負盈虧作為最基本的原則。在這前提下,政府以往很多交通基建的相關工程,都會採用BOT,即建造、營運及轉移的形式,而在興建鐵路方面,亦以發展鐵路沿線上蓋物業作為補貼。當我們提到香港人要承擔高昂的交通費時,政府又以私營機構要自負盈虧作為理由,指出政府很難干預。在這樣的目標及原則下運作所產生的問題,大家是顯而易見的。

居住在偏遠地區的居民, 可能因為交通費昂貴, 所以便減少出外。這種情況其實不單發生在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市民身上,很多低收入家庭的貧窮兒童也往往因為不能負擔交通費而留在家中, 減少出外。

作為大都市,很多國家也須處理交通政策。我絕對不認為交通政策只着眼於交通。事實上,集體運輸服務除了要解決交通需要外,還要顧及其他社會功能。一條新鐵路可以帶動當區發展,而一條在舊區的新鐵路,亦可以帶動舊區發展。所以,在釐定交通票價時,除了考慮用者自付外,當局也須考慮其他原因。如果參考其他國家,很多國家也有就交通費提供一定補貼。劃一交通票價的國家,例子有巴黎、多倫多、紐約等,而提供補貼的地區,則包括東京、大阪、巴黎及紐約。如果我們談其他國家,他們也明白,完全以用者自付作為定價的原則,只會加劇貧富懸殊,亦會令市民的交通費日漸上升

使看紐約我們經常以香港與紐約相比紐約奉行資本主義,他們是由運輸局擁有並管理紐約的地鐵、公共汽車與渡輪,在過去20年,市政府及聯邦政府每年也提供約5億美元資助。由此可見, 我們在考慮交通費定價時, 不應只考慮自負盈虧,亦應透過政府補貼,以達到社會的其他目的。

民建聯早前提過,政府現時須處理的交通項目為數很多,其中,我們較早前已動議要求政府考慮回購東隧及西隧。我認為現時最要簡單處理的是,立即把交通支援計劃擴展至全港的低收入家庭。香港的貧富懸殊已經非常嚴峻,我們的堅尼系數在全球排行第一位,如果所有政策不改變,包括交通政策不改變,我相信情況是不會有大改善的。我剛才也說過,如果我們的交通政策在釐定票價時,只以交通運輸機構自負盈虧作為目標,不處理其他社會問題,我們的貧富懸殊情況將無法得到改善。

我其實亦不大理解,政府在推出交通費支援計劃時,為何只願意提供給居住在4個地區的居民?根據統計資料,如果說到貧窮,政府統計處(“統計處”)的最新資料顯示,深水埗區的住戶入息中位數是全港最低。如果問哪些人最有需要幫助,根據統計處的資料,理應便是居住在深水埗、葵青及觀塘這些相對貧窮的地區的人,他們也應受惠,但不知為何,政府在推出計劃時,只有4區的居民可以受惠。如果說偏遠地區,根據統計處最近的住戶開支統計顯示, 交通費佔整個家庭開支的百分比,新界區、港島區,甚至九龍區約為一成,反映全港市民的交通費負擔都非常重。當然,新界區居民因為地區偏遠,現時交通工具又非劃一收費,所以他們的負擔相對較重,但居住在其他地區的居民,尤其是居住在貧窮地區的居民,他們的交通費負擔,政府亦是不能忽視的。因此,我希望政府可以從善如流,先擴大交通費支援計劃的受惠人士,讓計劃可以擴展至全港的低收入人士。

最後,我希望政府能聽取議員意見,汲取外國的經驗,不要把集體運輸工具當作一盤生意經營,因為它與其他政策目標是息息相關的。我希望透過訂定集體運輸服務的票價及運作模式,可以達致扶貧的社會目標。

多謝主席。







施政報告(教育)

2009年10月30日

主席,

我今天在此代表民建聯談談我們對施政報告中教育部分的看法。首先,我想討論教育局即將進行的兩個檢討。首先是學券制的檢討,民建聯支持學券制的推行。過去,特區政府在教育方面,完全採取計劃模式,無論是收生、課程、教學方法或教學語言,學校的自主權都很低,而家長的選擇也不多。因此,學券制其實打破了過去的一貫做法, 讓家長可以用“腳”來投票。

很可惜,當學券推出時,並非採取完全的學券制,有部分的私校亦被拒諸門外。在該制度推出時,政府也沒有考慮到在使用學券時,資源分配的方法會令全日制的幼稚園受到邊緣化。如果長此下去,我很擔心全日制的幼稚園會被淘汰,因為無論它們如何收生,都沒可能比半日制幼稚園的人數多。

除了忽視全日制幼稚園的資源安排外, 學券制在去年推出時,“孫公”也會記得,竟然出現了一些貧窮學生在學券制之下,須付較多的學費。我亦知道政府是“特事特辦”, 處理了這方面的事情。

但是, 除了貧窮學生和全日制幼稚園外, 幼師的壓力亦不容忽視。幼師期望透過學券制,可以幫助他們。可是,根據民建聯的調查,有七成多的幼師告訴我們, 自學券制實施之後, 他們的壓力大增(無論是校評、自評和進修), 而最重要的是, 即使進修完畢, 他們的薪酬也沒有直接得益。因此, 我期望教育局今次透過教育統籌委員會進行的學券制檢討,可以做得更寬闊和更有深度。“寬闊”的意思是邀請所有持份者參加。過去政府長期忽視全日制幼兒教育,希望今次可以多聽各界意見,包括私人和獨立的幼稚園、家長及其他代表。至於“深度”,我們希望今次的檢討,除了檢討學券制的金額應該是多少之外,亦一併處理幼師在學券制推出之後所面對的壓力。這是第一個檢討。

第二個檢討, 我知道特區政府在日後將會進行一個“免入息審查貸款”的檢討。正如很多同事剛才所說, 上次我也用了我第一個議案辯論的時間,促請政府增加大學的資助學位。當14 500個大學入學指標這個“金剛圈”不能打破時, 香港學生要向上游, 惟有好像局長多番所說般,找一些自資學位或自費進修其他教育課程。

隨着“三三四”學制的推行, 我們相信這個樽頸位會變得越來越窄,很多學生亦會透過自資學位完成大學課程。如果特區政府繼續以收回成本作為免入息審查貸款的目標,我很擔心有學生會因經濟能力而不能完成課程,或在畢業時,已經欠下數十萬元的貸款,債台高築,被迫放棄充實的校園生活。

接着,我想說的是有關課本價格及上網費。過去多年,民建聯都曾進行課本價格的調查,我記得今年也有做。今年的課本價格確實沒有大幅飆升,但累積的升幅已經很大。我記得有記者朋友問我,做了這麼多年, 有甚麼實質成果? 我自己想一想, 確實是沒有甚麼實質成果。

主席,我也想向教育當局提出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其實困擾了家長和學生很久,教科書的價格不斷飆升,但政府的幫助又有多少實質的效果? 我也有留意政府最近公布的《課本及電子學習資源發展》建議書的提議, 要求學生的課本和教學材料分拆定價, 並要求把“3年不改版”改為“5年不改版”。但是, 我認為這些措施最多只能施加一點壓力, 實質上可以減低多少書價, 並無明確的成效。

其實,是否一定要5年不改版呢? 我覺得可以彈性一點。有些科目,例如音樂和聖經, 其實5年不改版也可能在時間方面太短。其實, 是否應該因應科目的需求而訂定改版的年數? 此外,現在是電腦化時代,當我們購買軟件時,店員會跟你說,如果有新version出版,你可以給一個優惠價錢upgrade 至新的version , 又或是在指定時間內, 免費提升version。其實,這做法可否用於教科書上呢? 當出版商要求更改小量版本時,可否同時要求他們把改版的頁數,透過學校發布給家長,並在書單上提醒家長每一個版本的實際改動有多少? 我覺得這些行政手段是可行的, 而且也給家長實際的幫助。當然,剛才也有同事提過,經常遭人詬病的,是出版商花大量金錢來鼓勵學校、教師選擇自己所出版的教科書。我同意,如果出版商可以省回這筆錢,再加上政府的行政指令,絕對可以大大減低書價,最終令家長和學生受惠。

最後, 我希望利用這段時間, 談談今年施政報告中教育產業的範疇。剛才有很多同事提到, 香港應否發展教育產業? 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我也思考了很久。主席,我們確實是有市場的。隨着區域的經濟發展,國內朋友的收入不斷提升,他們希望將子女送往更好的學校,接受更好的教育,在這方面確是有很大的需求。所以,是有市場的。香港又有沒有條件呢? 香港是有部分條件的,因為我們的高等教育院校確實在全世界的排名上非常出色。

根據多項調查顯示,香港雖然這麼小,但有很多所學校都是名列前茅的。早前香港科技大學的EMBA課程更獲選為全球第一。然而,我們沒有的條件是自己的內需仍未解決。正如剛才很多同事所說, 如果14 500個大學入學指標這個“金剛圈”不能打破, 而香港很多學生想讀大學,但卻無法如願,他們又怎會支持政府完全開放學位給區域內的其他學生呢?

但是,從另一角度來看,今年的施政報告是“羣策創新天”,我們要支持產業的發展,也須有足夠的人才。因此,無論是增加大學的資助學位或發展私立大學,我都認為可以為香港提供更多人才,以備發展產業之需。大家都知道,未來城市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要勝出便要有足夠的人才。因此,無論是增加大學學位或發展私立大學,都可以為香港培養更多人才。基於這個緣故,我認為發展私立大學是有需要的。但是,正如剛才很多同事所說, 政府所撥出的位於何文田和黃竹坑的兩幅“蚊型”土地, 面積只有四千多平方米, 比一些大型的中學還小。我們一方面希望開設私立大學,為想讀書的年青人提供更多的機會,但讀大學絕非只是上學和放學。我自己的一個遺憾,便是無法在大學時期入住宿舍。

我們發展私立大學,其實不只是希望學生上學、放學。這四千多平方米如何能夠發展其他配套措施和宿舍,讓年青人真的可以享受健康的大學生活呢? 我亦跟一些讀自資學位的朋友談過, 他們說, 在課程方面,不覺得有太大的分別,最大的分別在於他們無法與其他同學一起在宿舍裏過宿舍生活,享受一般大學生的生活。我覺得這是一個遺憾。局長,其實我不明白你為何一定要挑選市區的土地? 其實,香港也有很多地方,雖然偏遠一點,但會較容易撥出一些較大的土地,用作營辦私立大學。我希望你回去再想想,也許這只是第一步。我希望如果真的要發展私立大學, 這麼細小的土地絕對不是培育全人教育的一個好選址。我記得在早前就發展私立大學的討論中,我們曾表示關注到有多少個學位會留給香港的學生。教育局當時告訴我們,私立大學招收的香港學生與非香港學生的比例將會不變。在這情況下,可以為香港帶來的經濟收益實際上是非常有限,因為只有這兩所私立大學及這麼少的學生。

因此, 我希望特區政府開辦私立大學的目的, 是為香港培育更多的人才, 而不是從賺錢的角度出發。不過,擴寬一點來看,香港的高等院校確實具有很大優勢。我們如何幫助高等院校在區域裏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呢? 我覺得局長可以考慮輸出教育。其實我也知道,香港很多大學已經嘗試“走出去”,往內地甚至其他國家(包括東南亞地區), 開辦課程。然而, 受制於國家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香港的大專院校不能獨立辦學。我希望局方可以擔當一個主動的角色。如果香港的大學可以在國內獨立辦學,或在現行模式下與更多國內大學合辦課程,確實可以為區域培訓人才,作出更多的貢獻。如果從產業的角度來看,這些院校是屬於香港的企業,它們在外地能夠培育更多學生, 也自然有助於香港的經濟發展。

另一方面,我也希望局長可以幫忙,為香港的學生爭取。現在政府常常說14 500這個數字不能改變。所以,除了公帑資助的學位外,學生如果要升讀大學便惟有透過自資課程。另一方面,如果家境許可的話,當然會選擇到外國留學。以我所知, 現時很多學生也會考慮返內地就讀,因為兩地的學歷逐漸互認及兩地的經濟交流越趨頻密。但是,香港學生面對的問題,是要參加內地大學的聯招試。其實,特區政府可以向中央爭取, 因為香港推行的“三三四”學制, 將與內地的教育制度接軌,政府應為香港學生爭取豁免參加內地大學的聯招試,讓他們可以有更多機會與國內的學生一起競爭,有更多機會在國內的大學就讀,讓他們有更廣闊的視野。

主席, 以上是我就教育方面的意見。趁李少光局長也在席的機會,我想談談人口政策。早前聯合國提出一份報告---很多同事也曾引述--- 指香港的堅尼系數榮登全球第一。其實, 就處理貧窮問題, 昨天同事也說了很多意見,我也相信不是透過“派糖”的措施便行。但是,人口政策確是造成香港貧富懸殊問題的關鍵之一,根據《明報》在10月的一份社評,香港在過去一段時間內,輸入了大量學歷相對較低的工友。

根據該分析, 持單程證來港的人當中, 青年人的比率由2004年的29.7%下跌至2008年上半年的24.6%, 而失業情況較嚴重的40歲以上年齡組別的人數,亦有所增加,我希望當局能與內地在兩地合作方面,共同研究人口政策。




施政報告(經濟發展)

2009年10月28日

主席,

特首今年的施政報告以“羣策創新天”為題,我非常同意香港要有新天地。

在過去30年,世界經濟格局不斷在變。中國迅速發展,香港在經歷金融海嘯的打擊後,亦瞭解到不能過分依賴金融、地產等行業,香港要有新思維, 發展新產業, 才能應對當前激烈的競爭環境。

環顧香港鄰近的地區,它們的發展一日千里,例如中國的上海和廣東省,較遠的如新加坡,都比香港有更好的表現。在2003年至2007年期間, 香港每年平均實質經濟增長率約為6.4%, 上海高達12.8%, 廣東省的表現更好, 竟然有14.5%, 而香港的對手新加坡亦有7.3%。在這段期間, 它們每年都跑贏香港一點點。

競爭力永遠是相對的。雖然香港在這段時間經濟發展可算不俗,但大家均看到其他地方已迎頭趕上。在此消彼長下,香港如果要繼續在區內競爭,希望保持優勢,必須有新的思維。大家也須思考在未來10年、30年, 香港依靠甚麼來養活700萬人。

我們看到鄰近地區都推出產業政策,香港亦不能再繼續以市場經濟為擋箭牌,只希望改善基建、改善投資環境就可以過關。香港如果繼續以舊有模式發展,相對的優勢必然會被削弱,最後被邊緣化。

特首這次的施政報告回歸基本,提出鞏固四大支柱產業,發展六大優勢產業,以十大經濟來告訴香港人,香港的未來路向將會如何,民建聯對此表示支持,但提出了方向,只是第一步。自從經濟機遇委員會(“經機會”)提出香港要研究發展六大優勢產業,至今其實已有5個月,但直到施政報告發表後,具體政策措施仍然欠奉。我粗略地看了一下,在今年施政報告中,談及六大產業的是第21段至43段,共23段,其中一段談及創新科技產業,兩段談到檢測和認證產業,3段提及文化及創意產業,也有3段談及醫療產業,有4段關於環保產業,此外便是教育產業。但是,在施政報告中,就推動六大優勢產業方面,除了提供土地外,其他配套措施確實不多。

我以發展檢測和認證產業為例,有關部分載於第34及35段。經過經機會的醞釀,數月的發展,直到施政報告出台,當局都只是告訴我們香港在9月已成立香港檢測和認證局,亦會制訂3年的發展藍圖;這樣令人感到政府在推動產業上至今仍欠缺通盤規劃,有點敷衍了事,未能顯示政府推動六大優勢產業的決心,亦未能令市民和企業有信心一起推動六大產業。我期望施政報告只是推動六大產業的起點, 政府仍有很多後着,今後會繼續推動及探討更多具體可行的措施,發展更多新產業。

發展六大優勢產業,施政報告主要提供了土地作為鼓勵措施。我同意香港寸金尺土,提供土地是很重要的誘因,但這並不足夠,是有需要把整個產業鏈連結起來, 才有助推動相關產業的發展。

讓我又討論另一項產業,便是創新科技產業。促成這產業的發展要配合很多因素,包括人才培訓、資金、產學研究合作、市場推廣等各方面。但是,我聽到很多商界朋友表示,雖然他們投入很多時間及精力努力研發,但得到的成果卻缺乏政府及市場的支援。他們指出,世界其他國家也會購買本國研發出來的成果,但惟有香港政府卻寧願採購外國的著名品牌,也不願意使用本港研發出來的產品,即使這些產品已達到國際水平。當然可能有人指出, 這種採購方針會否違反世貿協定呢?但是,我們知道不少世貿成員國也採取相類似的做法。我希望香港在採購方面可以參考業界的說法,給予更多鼓勵,讓業界可以在創新科技方面多下工夫。

施政報告選擇了沒有為推動六大優勢產業訂出量化的指標,但我擔心,如果沒有明確的發展目標,公眾便無法監察推動的成效,甚至連政府本身也無法判定各項產業的進度是否理想,是否有需要加大力度。我早前訪問台灣,亦知道當地銳意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它們會明確定明每年有關產業的支出和收入佔GDP的百分比,目標非常清晰,也讓大家可作監察。雖然我這樣說,但我也相信政府未必會將一些指標納入施政報告內。可是,我希望政府最低限度可以在政府統計處(“統計處”)的資料中, 告訴我們這六大產業對GDP的貢獻,它們可創造的就業機會有多少。我翻查過統計處的資料,當中詳細列出四大支柱產業佔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但施政報告提及六大產業佔香港GDP 7%這數字,我卻未能在統計處的資料中找到。我希望當局最低限度接受這項挑戰,把相關的產業資料納入統計處的資料中,讓市民共同監察。

政府在應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時,改變了過去的思維模式,這是值得支持的。但是,我認為在處理很多社會問題上,皆須有新的思維模式,新的思考方法。正如很多同事剛才提及的貧富懸殊問題、陳鑑林議員提及板間房居民的苦況等,其實也要用新思維來處理。

我今天選擇在此特別討論青年失業的問題,因為我相信青年失業的問題已到了非常嚴峻的地步,不能單靠張建宗局長一個人推動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展翅計劃,便可以處理的。我特別在這個時候提出來,希望大家和局長把它視作一個重點處理的問題。為何青少年濫藥問題如此嚴重呢? 為何青少年認為援交--即賣淫--沒有問題呢?這些問題正正反映我們的下一代處於一個看不到方向的時代,他們基本上可能連工作也找不到。其實,特區政府是知道這情況的,在施政報告第88段也提到社會流動:“青少年迷失方向, 除了個人因素外, 亦與社會大環境有關。香港在六七十年代充滿社會流動機會,只要努力,總有出頭天。今天經濟發展日益成熟,社會流動機會亦趨於制度化,學歷成為個人能否進身中產的關鍵,這對不少青少年造成沉重壓力”。

第88段清楚提到,特區政府其實知道青少年面對的問題和處境,但當局卻沒有把現時青少年失業這個嚴峻問題加入施政報告內。有關青少年失業問題,大家看看數字便已經知道。今年6月至8月整體失業率其實是5.4%,而特區政府亦多次指出數字開始平穩,沒有上升跡象,但整體青少年的失業情況卻非常嚴峻。最新公布5月至7月的資料顯示,15歲至24歲年齡組別的失業率是14.8%, 較上月的12.6%上升了2.2%,其中15歲至19歲的青少年失業率更高達28.7%, 較上月上升4.4%, 有16 300人失業,創3年來的新高,而20歲至24歲的失業率也有12.1%,有35 800人待業。

青少年是我們的下一代,也是最有創意、最具活力的一羣。數字告訴我們,差不多每4個青少年中,便有1人可能找不到工作。這個問題是否值得特區政府以新思維來處理呢?我相信特區政府的多位決策官員有很多方法,只要他們認為這個社會問題須特別處理,在考慮各項政策時均想及如何一併解決這個如此嚴峻的社會問題,我相信一定可以有助紓緩青少年失業的問題。

讓我舉一個成功例子和大家分享: 近年杭州市政府建立了6個高校創業區,提供資助及小額貸款予當地青少年創業。由於政府推行這項政策,創業的成功率大增,為社會創造了就業機會,也為社會創造了財富。其實,香港政府有這麼多工業大廈,亦有空置的街市及其他地方,可有想過以低廉的租金租予青少年創業,發展青年創業城,又或鼓勵他們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例如動漫、組織樂隊等,只要有新的意念便可以了。

如果有新的意念,便不會被人批評是與其他企業爭利。我希望今天在座的官員及整個特區政府均認真處理青少年失業問題及青少年面對的問題,因為青少年確實是我們社會的棟梁。如果我們不跟他們一起面對他們的問題, 我們的社會將來便會一起受苦。

接着,我想說一說香港在保障消費者方面所做的工夫。香港雖然號稱購物天堂,但在保障消費者方面卻遠遠落後於其他國家。在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今年首3季接獲的27 000宗投訴中, 有四分之一的個案,即七千多宗與不良銷售手法有關,其中三千多宗涉及預繳式服務、高壓式銷售,較去年同期增加50%。英國在很早以前已就服務或銷售手法立法保障消費者,但香港在這方面則幾乎是零保障。大家都知道,而局長也知道, 以消委會現時的運作模式, 縱使我們轉介了很多投訴給它處理,最終獲得和解的個案只佔很少數,簡單來說便是“冇牙老虎”。我也知道政府打算把服務納入規管的範圍內,這是一種進步,我希望可以有更全面保障消費者的法例。

但是,我記得我曾在相關的事務委員會向局長提問,保障消費者的涵蓋範圍會否延伸至樓宇買賣,局長只答說現時已有監管,因為現時已設有地產代理監管局進行監管,所以相關的保障條例不會涵蓋樓宇買賣的範圍。其實,大家都知道近日樓宇價格已成為社會談論的熱點。除了樓宇價格外,很多同事剛才也說過,發展商銷售一手樓的手法也令市民非常憤怒。我相信事情不會無故發生,近日市民與地產商之間的矛盾已經來到極點,有爆破的跡象。無論是天價樓的成交以至銷售手法,均成為市民非常憤怒的原因,為甚麼呢? 因為現在市民為買樓而付出的金錢不斷上升,但實際獲得的面積則不斷下降,付出的金錢提高,面積卻下降, 市民自然會感到不高興。

此外,在售樓書方面基本上可說是全無監管。發展商喜歡畫上甚麼圖,其實無須任何審批,市民亦很難在資訊不對稱方面證實發展商所說的究竟是否正確。此外,銷售手法亦非常離譜。大家都知道,傳媒經常報道相關樓盤的成交,但其實發展商有否刻意透過傳媒“放風”,製造該樓盤成為很吸引的樓盤的表象,從而提高銷售呢? 我真的是非常懷疑。

接着,我想說一說天價成交。當某樓盤開售時,發展商通常會向傳媒“放風”,然後可能製造一些天價成交個案,希望從而告訴大家,現在購買其他單位是非常吸引的。但是,大家都知道,要造出這些天價成交,其實有很多方法,例如bundle price,即某人在購買一個單位後,可以比較低廉的價錢再購買其他數個單位,這樣便可以有助於造出一個天價。此外, 會否是關連人士自己所做的交易呢? 即A賣給B, 但A與B其實是認識的, 而且是刻意造出來的交易呢? 又或當中存在先賣後買的協定呢? 我很擔心,過去在市場發放的樓宇資訊中,很多其實均可能是因為這些情況而製造出來的。我經常看到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會就內幕交易進行調查,又或是嚴懲相關人士,但對於樓宇交易卻好像從來沒有人受罰,亦沒有相關的報道讓市民知道,這些其實是不當的銷售手法。

主席,最近司長和局長也曾與地產商會會面,要求他們自律。其實,市民期望政府做好“球證”的角色,我認為政府要求他們自律,是有點不切實際。市民期望政府可以建設一個公平的交易平台,包括增加資訊流通和嚴懲不良銷售手法,讓市民在公平的環境下進行交易。我希望特區政府可以在保障消費者方面做好“球證”的角色, 包括在樓宅銷售方面。

主席, 我謹此陳辭。





《2009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2010年1月6日

主席:

今年4月初,G20在倫敦舉行金融峰會時,有關港澳是否應該被列入避稅天堂名單一度在中法之間引發爭論,最後,在國家主席胡錦濤據理力爭,以及美國總統奧巴馬的斡旋之下,港澳最終沒有與哥斯達黎加、馬來西亞、菲律賓及烏拉圭等四國同被打入避稅天堂的「黑名單」。

大家明白資料互換是世界趨勢,修例也有迫切性。

對於今次修訂,部分商界以至會計界朋友雖然理解,但視之為洪水猛獸。他們的擔心並不是多餘,因為此缺口一開,敏感的商業資料將會外洩,隨時在不知情下落入不同國家的行政機關手上,影響香港作為資金的集散地,影響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

歸納起來,他們的擔心主要有三點:第一是擔心透過交換資料的安排,企業從此便被打開缺口,因為不同國家都會借用稅局這個窗口,直接取得該企業的內部資料;第二個擔心是法例有追溯力;第三是對法例對企業的保障不足,包括被索取資料企業的知情權和上訴機制。

法案委員會總共開了8次會議,感謝局方和議員們的努力,按我的理解,很多業界的擔憂,都已在今次修例的過程中初步獲得處理。然而,商界和專業界仍有不少擔心,所以我促請行政當局必須在以下幾方面,做好把關的工作:

1.資料範圍

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稅務條例有需要更新,與國際接軌,但與此同時,資料交換的範圍必須有清晰的限制,海外政府如要索取個別人士或企業的資料,必須提供充分理據,以防止任意和沒有固定目標的資料交換要求。

特區政府雖然表明,當其他政府向香港稅局索取企業的資料時,必須信納有關資料的索取符合“必要”或“可預見相關”的原則。不過,所謂“可預見相關”的字眼,只是國際社會的用法,香港沒有相關案例的判決,所以,條例實施起來,仍要視乎稅局如何按照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批准資料的索取。稅局如何拿揑這個分寸,在跟隨國際做法,保持稅制資料透明度的同時,切實保障納稅人的私隱,仍有待觀察。

另外,為了回應業界的關注,我促請局長在稍後發言時,重申在委員會時提及的承諾,即在與全面性協定的夥伴進行談判時,會堅持以下原則:
(1) 只在收到全面性協定夥伴的要求後才進行資料交換,而不會接受任何須自動或自發進行資料交換的締約義務。
(2). 不會同意把涉及貿易、商業及其他秘密的資料提供予外地政府;
(3). 交換資料的範圍,僅會局限於入息稅。

二. 交換資料的保密性及用途

除了交換資料的範圍,業界也關注到外地政府在索取了企業資料後,如何確保資料獲得保密,以及會如何應用。

本人明白經合組織的範本條文已訂明各項保障,以保護所交換資料的保密性,包括只可向與稅項的徵收、評估、執行、檢控或裁決上訴有關的人士或當局(或其監督機關)透露資料;另外,當局亦會在全面性協定或其議定書內加入條文,明確述明不得向第三地區披露資料。

為了進一步減少商業秘密外洩的機會,當局必須承諾會在商議個別全面性協定時,爭取落實額外措施,除非對方的本土法例規定,否則只可向稅務當局披露資料,而不可向其監督機關披露。

三. 擬作出披露的通知的安排及上訴機制

業界關注的另一項重點,是有關披露的通知安排。

根據當局的建議,稅務局局長在披露任何資料前,須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通知所要求披露資料的性質;而當事人在書面通知發出的指定日期內,有權要求當局提供一份準備向索取資料政府披露的資料副本;而當事人可基於該份資料與其無關,或者該資料有錯誤為理由,要求局長修訂該資料。

不過,稅務局局長卻有酌情權,如局長認為當事人地址有問題,無法寄出通知;或者認為發出通知“相當可能會減低調查的成功機會”,便不需事前發出通知。此外,若然稅務局局長認為若未能在某時限內披露資料,“便相當可能會使索取資料的政府在執行其稅務法律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受挫”,在此情況下,局長也無須發出事先通知。

究竟甚麼是"合理理由",又會基於甚麼準則,認定發出通知“相當可能會減低與該項要求有關的調查的成功機會”或者未能及時披露資料,“便相當可能會使索取資料的政府的努力受挫”。無疑,當局曾經提出過一些準則,也解釋經合組織對此有詳細的指引,但這些都只是經合組織的指引,未能完全解除疑慮,期望局方在制定內部指引時,清楚解釋包括需要外地政府提供甚麼詳情,才足以讓局方在提供資料前不向有關人士發出通知。

最後,我要提到上訴機制,當局指是因時間限制,賦權財政司司長就上訴進行覆核,業界亦提出對其中立性的質疑。

綜合上述各點,期望政府可在新例實施後,定期作出檢討,完善稅務局的內部工作指引,以釋除業界和商界的疑慮。

本人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的二讀。




建立全面保障消費者制度

2010年1月6日

議案發言:李慧琼議員

主席:

香港雖然號稱購物天堂,但消費陷阱就隨處可見,欺騙手法層出不窮,可謂令人防不勝防,有時縱使係精明的消費者,亦會被騙。無論是香港人或遊客一樣,隨時上當。

數字可說明一切。近年香港消費者的投訴個案一直處於高水平,消委會2009年首9個月整體接獲27,099宗投訴,較2008年同期的26,037宗,增加4%,當中7,000多宗涉及不良營商手法,即使扣除雷曼投資者的投訴個案,仍有3,000多宗涉及虛假說明、誤導廣告、高壓式銷售、預繳式服務、不公平合約等的投訴,較去年同期的2,000多宗,激增50%。

不少消費者害怕費時失事,大多採取息事寧人的做法,沒有進行投訴。根據民建聯在去年7月進行的調查,有23%受訪者過去在香港本地消費時,曾經遇到商家誤導、欺騙、高壓、威脅、滋擾,或其他不公平手法推銷,而蒙受金錢損失,但實際上損失金錢的受訪者只有11%向消委會作出投訴,顯示消委會所錄得的投訴數字只是冰山一角。

當我檢視一下現行保障消費者的法規時,雖說有超過10條有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例,但可以兩句話「零散不堪、殘缺不全」來形容。在香港呢個服務業佔GDP超過9成的社會,在推銷服務的過程中出現的虛假或誤導性陳述,這10條法規竟然全不涵蓋。就因為現行法規的不完整,亦間接鼓勵了商人明目張膽、明呃暗騙,誤導消費者。

消費者一旦受騙,向消委會投訴,亦不是真的能幫到手,因為消委會可運用的手段有限,消委會首先會要求商戶與投訴者協商調解,未能調解後才會透過點名機制去公布不良銷售手法,以及動用訴訟基金協助苦主打官司等。

但消委會既不能強制公司進行調解工作,而調解結果亦不影響公司的發牌及日後的續牌安排,加上商戶多以拖字訣應付,有關投訴未必能在短時間內解決,至於“點名機制”,消委會亦不常用。

我本人一直協助纖體瘦身苦主,也有將個案轉交消委會跟進,消委會早前也曾公開纖體公司的促銷手法,但未有同時公開被投訴的纖體公司名稱,以至這些銷售手法有問題的公司,仍可繼續誤導更多消費者跌入陷阱。

原來消委會只會考慮公佈不願意進行調解公司的名稱,因此,點名制度對於個D話願意和解,但以拖字訣的商人來說,他們連被點名的機會都沒有,所以點名制最關鍵的問題重係消委會無免責條款,害怕一旦公布被投訴店舖的名稱,可能會被該店舖反告誹謗,令消委會投鼠忌器。

消委會雖然設有訴訟基金這個最後的殺手鐧,可以資助苦主打官司,訴訟基金成立15年以來,獲批的申請只有32宗,即每年平均只有2宗,對比消委會近年每年收到約3萬6千多宗的投訴,訴訟基金可以話“似有若無”。

由此可見,消委會亦只是“無牙老虎”,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時可以做的,可說不多,效果有限。

為左改善上述情況,民建聯於2009年 8月發表了一份「消費有保障.營商講法度」建議書,建議政府應盡快「撥亂反正」,將服務業的不良營商手法納入規管範圍,更重要的是,前瞻性地制定一套可涵蓋不同行業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條例,詳細嚴謹地對不良營商行為作出定義,建立一套全面性消費者保障制度,從根本上改變消費者保障不足的現狀。

報告發表後,政府已承諾今年初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商品及說明條例》法案,將禁止在營商過程中,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擴大至服務行業,但具體落實的時間表仍然欠奉。

而消費者被騙的新聞則無日無之,手法日新月異。先有短訊濫收費,小市民竟要支付高達一萬元的短訊費用。

跟著又有阿公阿婆被騙,因為電視是他們的必需品。有些無良的商戶及銷售員,就利用電視廣播數碼呢個機會,呃他們若不安裝機頂盒便無法收看免費電視,游說他們購買貴兩倍的機頂盒,以牟取暴利。

仲有就係有關美容纖體服務、旅遊會籍的投訴不斷上升,民建聯在最近半年內亦接獲了350多宗有關投訴,其中約50宗為美容纖體服務。不要以為這些人貪靚、抵食,其實不是。他們大都係在高壓手法下才把持不住。主席,想到約十年前,自己都係受害人,更對這些高壓銷售恨之入骨。

主席,我們亦明白到,整合法例,制定一套可涵蓋不同行業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條例,着實需要時間,民建聯認為,政府除籌劃長期應對的方法外,亦應推出一些中、短期措施,以打擊香港這股明呃暗騙的營商歪風。

設立合約冷靜期是可以較快實施的短期措施。我們建議,可倣效新加坡和英國,規定有關會籍、套票及其他預繳式服務合約,須訂立合約冷靜期,讓消費者簽約購買有關產品或服務後,在指定時間內「想清想楚」,合約才生效。另外,亦可參考外國經驗,設立預繳金額上限,若涉及大額金錢,必須分期付款,不可一次性收取全部費用。

接着,人對人的商業電話促銷己令到不少消者感到滋擾,民建聯建議將《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適用範圍,擴大至人對人的商業電話促銷活動,這項在一陣黃定光議員發言時會詳述。

香港的《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已訂立20多年,其實已難以應對不斷轉變的層壓式銷售手法,而澳門在這方面比香港行得快,於2008年6月已實施新例加強對層壓式傳銷監管。香港亦應加快檢討有關法例,擴大涵蓋面,提高罰則,加強監管有欺詐成份的層壓式銷售手法,避免更多人受騙上當。

主席,香港雖然以完善的法治制度見稱,但香港既沒有集體訴訟,也不容許律師以「不成功、不收費」模式提供服務,令被騙的消費者即使有再多不公平的證據,但面對龐大的訴訟費用、冗長的訴訟時間,消費者只好望門興歎。

針對無日無之的消費者騙局,民建聯建議,應賦權消委會作受害消費者的代訴人,在涉及重大利益時,代表消費者提出個人訴訟或集體訴訟,向不良營商者作出追討,這安排可以令消費者主動出擊,亦可解決一旦敗訴,消費者要負擔高昂訟費的憂慮;同時又可以為大部分未能主動提出訴訟的消費者,尋求賠償。澳洲的“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就可根據《1974年貿易行為法》,在取得消費者同意後,直接代表他們向法院起訴,向不良商戶追究民事責任,為消費者的損失作出補償。

主席,有不少國家及地區已立法就不公平營商手法作出定義,例如新加坡已於2003年實施《消費者保障(公平交易)法》,提出20項特定不公平營商手法,其中包括:對貨品服務的贊助、認可、效能、特性、配件、材料、零件、品質、用途或好處作虛假陳述;對消費者行使不當的壓力或影響,迫使他們進行涉及貨品或服務的交易,從而取利,香港在這方面的法例是故步自封,已大大落後於形勢。

主席,香港一群不良的商家,令誤導、欺騙消費者現象氾濫,不單損害消費者權益,亦令香港作為購物天堂的聲譽蒙污,情況已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香港政府實在不能坐視不理,亦不能以立法需時作擋箭牌,而是要坐言起行,推出短、中期措施,避免香港購物天堂的美譽受到進一步破壞。我期望一會局長發言時可回應我上述的提議。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設立公營機構營運準則

2009年12月16日

主席,

相信不少公營機構的負責人都會說,機構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它們均可採用獨立於政府架構的模式,靈活而有效地幫助政府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每間機構在成立時皆有一個使命。但是,在我的記憶中 -- 政府稍後或可澄清 -- 政府好像從未取消任何一間公營機構,亦從未有政府或公營機構站出來說已完成歷史任務,可以光榮結束,並將有關服務交回私人市場。正是在這種有加無減及公營機構在市場的參與率不斷提升的情況下,很多人便會問:究竟它們會否影響私營企業的生存空間呢?應否把它們納入公平競爭法呢?貿易發展局(“貿發局”)便是一個經常被引用的例子,因為展覽業界一直對外大聲疾呼,貿發局壟斷市場, 與民爭利。

香港展覽會議業協會(“協會”)於2000年提交立法會的意見書中,亦提到一些令人關注的情況,例如貿發局以“香港資料保護守則”為由,拒絕向協會提供本港展覽承建商的全部名單及地址。此舉讓人看到,其目的只是為了讓轄下的展覽承建部可以搶先向參展商招攬生意。又例如貿發局的海外辦事處雖由公帑營運, 但駐法蘭克福辦事處的接待室的牆上,卻只展示由貿發局主辦的展覽會及所出版刊物和精品。對於其他香港公司的展品及服務,卻隻字不提,忘記了本身肩負推廣香港整個展覽行業, 包括私營展覽公司的官方任務。

面對這些不公平競爭的指控,我認為政府有必要正視。然而,是否應該“一刀切”地將公營機構納入公平競爭法的規管範圍呢?公營機構各有不同的使命,並提供不同的服務。例如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它所提供的服務與很多私營醫院重疊, 如果硬要把醫管局納入公平競爭法,限制機構的規模及服務範圍,這絕對不是市民之福。由此可見,將一套公平競爭法適用於所有公營機構,不單是效果成疑,亦未必符合社會公眾利益。所以,民建聯認為,應就着每間公營機構的個別營運性質及參與市場經濟的程度,進行全面審視及評估,這樣才可決定哪些機構應納入公平競爭法的規管, 而不是“一刀切”地適用。

近日, 不少公營機構均予市民很差的印象,例如大花筒和管治混亂,而近年審計署每年的報告也有揭露公營機構的管治問題,包括理事的出席率偏低卻仍獲得續任、資產不知所終、超級豪華保險及公幹安排,在在都令納稅人看到“眼火爆”。今年獲得新人獎的應該是生產力促進局,很多人剛才已提過,所以我也不再說了。一份又一份的審計署報告其實是鐵一般的事實,告訴我們公營機構並沒有視自己為使用公帑的機構,用錢方面未能符合適度及保守的原則。更重要的是,大家都看到監管機構監管不力,未能及時阻止上述情況發生,亦未有為納稅人把好關。審計署揭露的問題,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大家也知道,審計署是相
當繁忙的,每年只能巡查很少單位,但每年卻也揭露很多重大問題。其實,問題是否非常嚴重呢? 因此,倘不從根本入手,提高公營機構的問責性及透明度,這些問題不斷被揭露,只會不斷削弱政府的管治威信。

那麼,如何提高公營機構的透明度和問責性呢? 我認為除了要求它們每年提交審計報告外,政府應考慮聘請獨立核數師,就機構的內部監控進行審計,可以考慮進行不定時的審計,要求這些核數師直接向局方匯報。如果有些機構已成立內部審計部門,政府大可考慮要求這些內部審計部門,就個別專項作出調查,直接向局方匯報,這樣便可直接監察公帑的使用。如果政府繼續沿用現時的監管模式,我很擔心審計署的年度報告,將令市民看到更多公營機構的醜聞。

除了加強監管外,各公營機構的主席和總裁亦須定期向立法會匯報機構的工作進度,並接受議員的質詢。大家經常也可與官員在立法會見面,但公營機構的總裁和主席則較少前來立法會,因此,我希望他們也可以提高問責性。我必須強調,提高公營機構的問責性及透明度,將不會影響機構的獨立性。公營機構的獨立性,是指獨立於政府的行政管治架構,不受公務員文化的感染,從而靈活地提供優質社會服務,而不是希望把它們變為獨立王國。

最後,我想在此提一提部分議員的修正案。他們都不約而同地將“大市場、小政府”及自由市場經濟等原則, 與公營機構決策人的薪酬或花紅掛鈎,民建聯對此不表支持。“大市場、小政府”及自由市場經濟等原則,是不能猶如一塊鐵板般適用於所有公營機構,尤其是那些與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機構。如果將這些原則與受薪董事的薪金或花紅掛,屆時一些機構,例如房屋協會或房屋委員會的決策人便可義正詞嚴地說,要嚴格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加減租金,再無須理會居民的實際困難, 可見將市場經濟原則與薪酬或花紅掛鈎, 並不符合社會大眾的利益, 亦相信不會獲得市民的支持。

主席,原議案建議公平競爭法應適用於所有公營機構,以及將自由場經濟原則與所有公營機構的決策人的薪酬掛鈎。雖然其出發點是好的,但我們擔心成效未必可如理想,因此,我們會表決棄權。




優化稅制保持香港競爭力

2009年5月13日

代理主席,香港數十年來奉行簡單低稅率,政府每當談到對外競爭力時,也一直以本港的簡單低稅制為傲,因為香港稅種少,法定稅低,按地域來源徵稅,股息和資本性收益免稅,預提稅徵稅範圍窄,而且行政管理效率高。但是,香港不能長期沒有危機意識。事實上,近年世界各地為了提高稅務競爭力,紛紛降低法定稅率,並引入稅務優惠與減稅措施,已令香港在簡單低稅制方面的相對競爭力出現下降趨勢。以我們鄰近國家新加坡為例,它近年積極調低利得稅稅率,由過去的百分之三十多個百分點減至現在的18%,公司收益低於30萬坡元的企業,更只須繳交遠低於這稅率的稅款,還不計算政府為多個行業提供的額外稅務優惠。因此,香港的稅務優勢其實已大為削弱了。

據Pricewaterhouse Coopers、以及世界銀行在2006年發表的全球稅務研究顯示,由最低至最高排列,香港的實際企業利得稅在調查涵蓋的175個經濟體系中,僅排名第122,這正正看到在主要經濟體系中,香港在徵收利得稅的實質稅率競爭力其實是明顯不足的。

因此,在改革優化稅制以提升本港競爭力的大前提下,民建聯是支持這項“優化稅制保持香港競爭力”的原議案。

剛才司長提到對於原議案提出引入“年度虧損轉回稅務條款”及“集團虧損稅務寬免”,可能對庫房的收益造成難以估計的現象,就這一點,我有些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對於原議案的第一項建議引入“年度虧損轉回稅務條款”,大家也理解涉及的相差,其實只是一個timing difference。所以,對庫房收益其實不會有太大影響。同時,由於這項安排容許企業若一旦錄得虧損,即可抵銷上年度繳付了的利得稅扣稅優惠。在經濟逆轉時期,這將可明顯地有助中小型企業(“中小企”)解決銀根短缺的問題。

事實上,在金融海嘯的影響下,目前許多國家,包括美國,均有透過放寬這項稅務措施以協助企業紓緩資金緊絀的壓力。英國最近亦計劃將“年度虧損轉回稅務條款”的允許轉回年期,由最長的1年放寬至3年。挪威為解決經濟危機,在今年年初亦宣布為企業推出2008-2009年度“虧損轉回稅務條款措施”。因此,特區政府現時在為經濟逆轉研究如何進一步紓緩中小企、協助他們解決資金周轉的問題時,也可考慮引入這項措施以緩解他們的燃眉之急。

至於原議案的第二項建議,即“集團虧損稅務寬免”,是業界多年一直爭取的一項要求,但政府至今也沒有接受。不過,各位和政府其實也很清楚,縱使現在未有這項安排,但企業實質上是透過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費、利息等方式,爭取最大的扣減的。所以,縱使實施group tax loss relief(“集團虧損稅務寬免”),對政府財政收入的影響也不會好像局長剛才所說的那麼大。若有一個更清晰的優惠讓企業可以安心投資,我會看到它的好處。

民建聯認為,由於國際間眾多國家,包括英國、美國、德國、法國和新加坡等,均已實施這方面的措施,為維持本港稅制競爭力,香港應該考慮推行上述兩項建議措施。若政府在研究後仍無法接受,也應以其他方式,例如容許成本分攤協議(cost sharing agreement)安排,讓企業能名正言順地享有一些它們實際已經支出了的稅務扣減。

但是,我們亦明白,若引入“年度虧損轉回稅務條款”,將會增加稅務局的行政工作及成本;假如要推行group tax loss relief,便更要小心,因為它很容易成為企業避稅的溫床。

代理主席,另一方面,我在這裏聽到很多業內人士提到近年香港稅制其中一個優勢是“清晰度”已開始欠缺清晰,特別是針對甚麼是“海外貿易收入”(offshore trading income),以及“海外佣金收益”(offshore commission income)。這兩者的定義更成為了許多訴訟案中對判決的一個核心問題。其實業界人士普遍向我們反映,希望能有一個清晰的指引。雖然案例有顯示稅務局最新的看法,但若翻查offshore commission income,不同時段的案例均有不同時段的判決。所以,我認為當局應釐清相關離岸收入的稅務標準,制訂明確指引,讓業界可以有所適從。

此外,司長亦提到特區政府的理財政策因為要公平,所以不會引入特別項目來鼓勵產業發展。但是,大家也理解,香港與大珠三角區域須不斷融合,這是大勢所趨。政府要扮演先行者的角色,可能有需要對某些產業加以培育,讓它們可以令香港的優勢得以發揮。

如果在稅務優惠方面不能配合,我認為可能在競爭力方面不能夠吸引相關商業企業來港發展。所以,稅制是必須配合政府政。



關注青少年吸毒問題

2009年4月29日

主席,今天的焦點報道是屯門一對有“吸冰毒”惡習的年輕情侶,疑吸毒後發狂,執起利刀互劈,各身中多刀,其後少女證實身亡。過去亦有很多新聞,例如13歲女童在的士高“索K”後猝死、5名中二女學生在校園內集體“索K”後不適送院。令人搖頭慨嘆的,不單是個別學生的吸毒行為,而是事件反映出影響深遠的新趨勢:部分青少年對吸毒是對是錯的概念已變得十分模糊,甚至形成了一種次文化,將吸毒當作很平常,甚至是朋輩之間一種正常不過的社交行為。

這股歪風究竟有多嚴重?禁毒處的數字已很清楚說明問題。過去4年,被呈報吸毒的21歲以下青少年,增加了57%,當中學生佔了26%。在15歲前首次吸毒者的比例,則由2006年的34%,上升至2008年的38%,當中接近三分之二是學生。

去年年底,由黃仁龍司長領導的青少年毒品問題專責小組公布了一份厚達183頁的報告,建議採用“五管齊下”的策略,並提出八十多項建議,全方位打擊青少年吸毒問題。整體來說,民建聯認為報告書內容全面,基本上回應到各方的需要,此外,對於任何有助打擊青少年吸毒的方案,包括各位議員同事今天提出的原議案和修正案,民建聯都會予以支持。

以下,我會集中就校園抗毒和跨境販毒問題表達民建聯的立場。

主席,根據兩所戒毒學校去年進行的調查,全港兩成三的中學曾有學生吸毒,有37所學校有學生“拆家”分銷毒品。消息一出,震撼社會,不過,當保安局上月回應我的質詢時,卻描繪出一幅完全不同的圖畫,指警方去年只處理了15宗校園學生吸毒事件,至於校內販毒,也只有6宗。數字之低,令人詫異。兩組數字的差異極大,究竟是反映校方未能有效辨識吸毒學生,還是警方打擊不力,抑或還有其他理由?我希望當局要詳細研究,為何兩組數字有如此大的落差?否則,萬一因低估的數字引致決定打擊毒害的資源和力度受到影響,成效肯定會大打折扣。

此外,當局是否已經為校方提供足夠的彈藥對抗毒禍,亦必須正視。警方現時設有警察學校聯絡計劃,但要59名聯絡主任負責全港一千二百多所中小學的聯絡工作,實際上存在很大的困難。即使警方最近增加了27位聯絡主任,但以每名主任平均要處理15所學校的個案的工作量,相信很難做到及早支援、有效跟進這些目的。

至於黃成智議員提及的校園驗毒計劃,民建聯雖然認同可以盡早找出吸毒學生,但也理解到計劃存在不少爭議,例如校方可能擔心會做成標籤效應;而家長又會擔心驗毒報告會否成為子女被開除的罪證等。所以,我們強調驗毒計劃必須為自願性參與,我們相信只有透過各方合作,包括學校、家長及學生,這個計劃才能得到共識,計劃才能做到水到渠成。

主席,要打擊毒禍蔓延,除了校園,另一個戰場就是跨境販毒。根據海關數字,去年因跨境運毒而被捕的青少年,人數較前年急升八成;而檢獲俗稱“K仔”的氯胺酮數量,也較前年增加十一倍。

針對這個範疇,民建聯早於2007年便提出打擊青少年跨境濫藥問題建議書,其中包括當局應與內地商討加強合作,讓北上吸毒而被捕的青少年資料轉交香港,以便通知有關青少年的父母,安排合適的康復服務。

至於張國柱議員及陳健波議員提及增加社工人手及對其支援,我們完全支持,更認為除此之外,應進一步擴大跨境外展輔導服務。因為面對北上吸毒的青少年人數越來越多,社工往往愛莫能助,民建聯促請當局鼓勵及資助社區團體,進行跨地區的輔導服務,並須協助成立專門的跨境外展社工隊,深入兩地社區,對懷疑有跨境濫藥情況的青少年,提供即時的輔導服務。

最後,我留意到各區吸毒青少年人數的增長,變化很大。其中居住在深水埗區的吸毒青少年數目,2008年較2007年增加超過一點二倍,上升速度遠快於其他地區。箇中原因為何,當局有否因應該地區的情況制訂相應政策呢?希望局長多加瞭解。

主席,看到青少年濫藥情況越來越嚴重,作為母親的我覺得十分心痛,那裏會有母親希望看到自己的孩子吸毒的呢?所以,社會必須用上最大的努力,用盡一切方法,保護他們免遭毒魔折磨。就這項工作,相信我們會面對艱巨的挑戰,希望各界一起努力。我謹此陳辭。


財政預算案

李慧琼議員
2009年4月2日

主席,金融海嘯來勢洶洶,我們很難亦無法抵擋,可以做的十分有限。然而,如果香港人,我們特區的領導人 特首、司長等,將金融海嘯視為金融危機,危機是有辦法管理的,而且危機最終是會越演越烈,抑或是迎刃而解,則視乎我們大家的努力,以及我們領導人的管理水平。所以,我很希望特區政府以處理危機的方式,來對待金融海嘯。

環顧世界,為了挽救奄奄一息的本地經濟,各國政府無不動用天文數字的資金,以及制訂龐大的刺激經濟方案。美國動用了24,000億美元,寬減稅項,為失業人士提供紓緩措施,推出穩定金融體系計劃;中國則動用4萬億元人民幣拉動內需,當中包括加快基建、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等。

在今個財政年度中,香港的財政赤字預計為399億元。這個數字是多少呢?我們將各地刺激經濟的方案佔當地GDP的比例作一比較,便可感受到當中的力度。美國佔16.8%,內地則佔13.3%。至於香港,399億元赤字只佔我們GDP的2.4%,也只是我們財政儲備的8%,可見對於刺激經濟,香港政府的力度,明顯落後於其他地方。

因此,我認為今次財政預算案是保守,投入不足,力度真的不夠,未能正視金融危機對金融業及實體經濟的嚴重影響。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最新公布的一份報告 “全球經濟政策與展望”,環球經濟前景隱憂重重。2009年全球經濟活動將會收縮1%,亦是60年來的首次,展望來年,如果各國救市方案見效,信貸緊縮情況得到改善,全球經濟活動才可能出現慢慢的增長。近期各地政府撥出大量資金救市,對穩定金融系統,恢復信心,將會起着關鍵的作用。如果政府延遲採取全面政策穩定金融市場,令實體經濟受到打擊,反過來會影響金融業,並會延長了經濟衰退期。

其實,這份報告的重點,根據我自己的演繹,簡單來說是每個國家或香港特區政府選擇用Lehman Brothers的方式來處理所面對金融危機,還是選擇以Goldman Sachs的方式來處理金融危機。結果告訴我們,Lehman Brothers要清盤,Goldman Sachs知道了“投行”的問題,亦很快地面對了這個事實及成功轉型,最低限度它現在仍然生存。所以,在危機未嚴重至令實體經濟無可救藥時,應推出大力的措施以振興經濟,恢復信心。

平心而論,香港政府在處理危機時有它的難處,香港是一個開放型經濟體系,容易受外圍影響,金融海嘯何時走出谷底確實很難預測,而我們這個細小的經濟體系,能動用的資源相當有限。國家即使動用4萬億元人民幣,亦明言不能挽救全世界,只能救自己,只能盡力“保八”,保持經濟年增長平穩。因此,香港不斷投放大量資源,我們理解其力度或實際效應也不能太過高估。

不過,如果我們不加大力度,我也有擔心,因為如按財政司司長今年估計,本年度的經濟增長為-2%至-3%,香港將成為中國唯一經濟出現負增長的城市,而其他地方都很努力地在“保八”。

在應對當前的金融危機,特區政府必須見招拆招,我們期望政府作出的中期檢討,或許無須等待到中段時候,如果有適時的計劃,便應該推出以穩定大家的信心。

今次各界對預算案的批評,其中一點是對中小型企業(“中小企”)的支援力度不足。預算案確實很少提到對中小企的支援,雖然政府事前已提供七成信貸擔保,但很多中小企告訴我們,銀行依然不肯借錢給它們,中小企無法借到資金以作周轉。作為政府亦不能不處理這問題,政府可以考慮略為減低銀行的資本充足比率。大家都理解這是傳統智慧,當銀根緊絀,我們規管可以寬鬆一些,讓銀行有多些自由度,從而透過減低資本充足比率的要求,讓銀行可以更容易借貸給企業。

第二,在不久將來,我希望特區政府要密切監察香港負資產宗數的情況。因港人大量的財富是在物業上,在樓價持續下滑時,港人的財富亦出現大縮水,如有大批負資產個案的出現,我相信會有礙於社會的穩定。根據金管局於2月發表的報告,香港負資產宗數,由三千八百多宗上升至一萬多宗,雖然與SARS期間的十萬多宗相比尚算健康,但如果負資產宗數繼續急升,而我們又沒有密切監察這問題,可能便會造成社會另一個不穩定的因素。美國政府於2月宣布2,750億美元拯救樓市時,鼓勵銀行協助業主進行貸款重組,減低每月供款數目以緩和斷供情況。我不希望香港的負資產宗數不斷上升。雖然近期樓市出現小陽春,但必須監察負資產的宗數,我們不希望有大量的斷供情況出現。政府亦應先知先覺地與銀行商討,如果出現此種情況,銀行應先與業主進行商討,看看可否以債務重組的方式,盡量減少收樓的情況出現。

第三,早前已有同事提及,特區政府必須檢視聯繫匯率的政策。最近,美國大印鈔票,令美元將來可能出現很多不穩定的變數,現時美國聯邦政府國債高達美國GDP的75%,令人非常擔心美國的前景,亦令人相信很多不明朗的因素尚未浮現。香港政府是否仍堅持死守着二十多年的政策不變,仍繼續維持港元與美元掛鈎的政策?當然我理解,作為司長,即使你已作出準備,也不會公開告訴我們正在進行此事,我期望你縱使不承認在短期內有脫鈎的可能性,但亦不能不審視繼續採用聯繫匯率與美元掛鈎的政策對香港實體經濟的影響,及早做好準備;第二、第三波海嘯湧至,又或較後時間出現很多不明朗的因素,我們最低限度也不是沒準備應戰的。

第四,亦是十分重要的,就是全面檢視香港的稅制。香港稅制其實有兩大問題,第一是稅基太狹窄,過分倚賴賣地收入,納稅人士與企業比例非常少,根據香港稅務局資料,納稅的人士或企業約為勞動人口及註冊公司數目的36%及14%,導致香港政府的收入極不穩定,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顯示,2002-2003財政年度香港政府的總收入為1,775億元,2006-2007年度為2,880億元。在這種情況下,實在有必要擴闊稅基,我理解這是很困難,但如果香港要處理許多長遠的問題,我們一方面期望香港可以為市民提供長遠的、無論是退休以至醫療的保障,但如果不認真審視稅基狹窄問題,這其實是比較難以處理。作為政治家,這個問題雖然是難,但也要有勇氣作準備及面對,因為如果稅基狹窄的問題不處理,我相信將有礙香港長遠的發展。

另一個稅制的問題,就是現時的稅制存在很多灰色地帶。隨着跨境的貿易及投資越來越頻繁,在內地工作的香港人比以前增多,有關的稅收爭拗將會越來越多,香港政府應就納稅的細則,例如收入來源地作更詳細的釐定,以提高稅務的可預測性,改善營商環境。

其實,每年司長制訂預算案時,我也會想到,為甚麼一些新意都沒有,好像每次只想退多少稅給市民,又或是改善稅率。

看看其他國家,稅務的政策絕對配合政府的政策,國家為了鼓勵某些行業到某個城市發展,也有“兩免三減半”或其他稅制的配合,我們其實在這方面是否可以考慮透過稅制或稅務政策,以體現特區政府在其他政策方面的理念?

在金融危機下,各國政府皆希望挽留外來的投資資金,亦想盡量吸引更多資金來到投資,不過,根據公司註冊署的資料,近期在香港成立的本地公司數目其實不斷減少,由去年4月份的11,713間持續下跌至今年2月份的6,575間,跌幅高達四成,某程度上反映資本增長急速放緩,亦是對特區政府一個嚴峻的警號。因此,如果特區政府不用新的思維,衝破過去很多無論在理財上的問題,以至與國內其他省市合作的模式,我很擔心香港將快會被邊緣化。

我很希望特區政府認真考慮我剛才說的各種問題,特別是稅制方面,因這個問題雖然難以處理,但如果不加以考慮,不作準備,很多長遠的問題便不能解決。

最後,企業倒閉清盤是時有發生的事,在金融危機下亦不能避免。在美國,根據“Chapter 11”,公司清盤時,法庭會給予一段時間讓其解決經營危機,有了這段時間,部分企業在找到買家時,業務便可能得以延續。行政長官最近表示,重新啟動企業拯救程序的諮詢及立法,民建聯認為,應盡快進行上述程序,以減少企業倒閉及失業情況。

主席,我以下想談一談教育方面的問題。

首先,司長沒有接納教育界的訴求,就是恢復有時限的學校發展津貼。政府在2005-2006至2007-2008這3個學年,增加學校發展津貼,學校可以利用新增的津貼,增聘老師或輔助人員,以減輕教師的工作量。然而,這個有時限的津貼,可能發放至2008學年便完結,使部分老師或輔助人員因為學校欠缺新資源而被迫失業。

司長聲稱會創造12萬個就業機會,但卻偏偏為教育界製造失業機會。今年9月,學校既要應付新高中學制,又要落實小班教學,我希望政府在中期檢討時,認真考慮增加恢復有時限的津貼。

最後,我也想談談今次發展局用了新思維來處理舊樓的復修,我認為這是非常可取的,我把他們提議的舊樓復修計劃拿到地區進行諮詢,街坊大表歡迎。此外,值得一讚是,過去在SARS期間創造就業時,沒有為舊區復修加入新思維。今次透過舊樓復修計劃,讓舊區的居民有機會得到政府的資助而進行復修,是一項德政,希望特區政府在中期檢討時,可以考慮在這方面再“加碼”。

謝謝主席,我謹此陳辭。



全面檢討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角色與職能

李慧琼議員
2009年3月18日

主席:

當詢問一般市民關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的角色是甚麼時,大部分市民都表示不大瞭解;但詢問有份參與各大院校工作的朋友或各大院校的管理層時,他們對教資會的角色都有不同程度的埋怨。

根據大家的理解,教資會最重要的角色是將當局撥發的資源分配,但如何分配,分得大家都開心,它在這方面似乎沒有辦法滿足各院校的需求。公道地說,要把餅分得平均,分得大家開心是很困難的事,我不會將所有責任推卸在教資會身上。

反過來說,我個人認為教育局要負頗大程度的責任。因為當局每年定下一個政策指標,每年14 500個大學新生學額,十多年來不變,所謂巧婦難為無米炊,教資會都是得到當局撥發的資源再作分配。分配資源也有歷史的因素,即使查史美倫主席都承認現時的制度很容易出現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的情況,因為大專院校或歷史悠久的院校學生多,所獲分配的資源便多,如果它們想開辦一些新課程,會容易透過拉上補下,這裏斬一塊肉,那裏削一塊骨頭,在東拉西扯下以本身的辦法來開辦一個新課程,但對於一些新進的院校,這情況似乎並不容易。

所以,真真正正要考慮讓院校有更多資源重新定位,除了要檢討教資會的角色外,教育局14 500個大學生資助學額的金剛箍,必須與時並進,重新檢討。其實,就這個問題,我上次提出有關議案辯論時已闡述了,我不擬在此再繼續討論。

香港要發展成知識型經濟的社會,高等教育的發展方向是關鍵的因素,高等教育學院培訓出來的學生的質與量,也是香港能否在即將來臨的知識型經濟中成功的重要因素。究竟由誰決定各大院校的發展方向,由誰帶領香港成為教育樞紐,由誰監管公帑的使用?是教育局、是教資會、還是各大院校?

在跟各大院校接觸的過程中,我們十分明白目前教資會的運作模式確實引起不少爭議。所以,民建聯非常贊成要全面檢討本港教資會的角色和職能。

教資會的成員由政府委任,以獨立身份加入,而對於納稅人的期望,我希望他們也能幫助我們監察公帑的使用狀況。除此之外,教資會最瞭解院校的運作情況。由於它不屬於政府部門,所以不應有綁手綁腳之感,它因此應透過跟院校接觸,向政府爭取讓院校有更大的空間,又或帶領院校在區域教育工作方面定位。它可以做的工作,是應向政府要求增加大學學位的資助,也應扮演倡導者的角色,帶領香港的院校將香港發展成為亞洲區的教育樞紐。

我曾瀏覽教資會的網站,它有一些工作目標,第一項的工作目標是負責經費的調撥以配合高等教育界策略性發展,我們可理解它的這項工作。它也有其他工作目標,但沒有將香港發展成為教育區域樞紐作為其工作目標之一,這只在網站的某處曾提及。

我曾嘗試從教資會的網站查找相關的工作,發現要到常見問題才找到教資會有何計劃或策略促使香港成為區內或區外的教育樞紐,但內裏的答案卻令我非常驚訝。我透過網站看見有關內容,肯定它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不足,我可跟大家分享一下。它指出為了進一步將香港發展成為區內的教育樞紐,行政長官在2007年的施政報告內公布了下列的措施,以吸引優秀的非本地學生來就讀及工作。它提出施政報告列出的數點,表示非常歡迎政府推行上述的措施,但似乎完全忽略了教資會就這方面可扮演的角色。

所以,就推動香港發展成為教育樞紐、將香港教育產業再進一步輸出而言,教資會在這方面的角色確實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它似乎不應光是撥款,而應擔當倡導者的角色。

我們經常指出,香港要發展多元的產業,教育產業在世界各地為不同的國家帶來重要的收益。教育產業也一樣,我們要背靠祖國,面向世界,而在這項工作方面,現時是一個契機,亦因這個緣故,我便就原議案提出修正案。因為早前國家發改會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放寬香港高校在內地辦學的限制,一般而言,香港高等院校可藉有關政策加強在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區高等教育的角色,並有助加強香港院校與內地教育的協作。

民建聯認為教資會作為香港高等院校的撥款機構,應積極配合國家對珠三角發展規劃的政策,協助院校在地區上充分發揮培育高學歷及科研人才的角色。

其實,教資會主席查史美倫接受訪問時也表示,教資會有大陸學者成員,相信以後香港高校與內地的關係能夠有更深一層的發展,但不會由中央分配,而是由每所院校自行決定。查史美倫也希望科研可以跨過羅湖,因為香港太小了,科研的眼光不應停留在本地,有需要由政府幫忙作出突破,除了政府的幫忙外 —— 因為政府始終是政府,做起事情很多時候是綁手綁腳的 —— 我認為教資會在這方面的角色可以有更大發揮。

所以,我們期望教資會在未來的檢討中,可以積極考慮為香港高等院校在珠三角地區獨立辦學或與內地機構合作辦學,以及在科研上發揮支援及促進作用。

面對全球一體化的挑戰,也看見國家迅速發展,如果本地高等院校的教育產業定位仍局限於香港,未來的發展可能局限非常大。我們必須將定位跳出香港,在香港以外的範圍劃更大的圈子,才可讓香港的教育產業成功作為一項產業,而且還可吸引世界各地的頂尖人才來香港就讀。

就今天的議案,除了我的修正案外,還有6位議員提出修正案。這也反映了議員都期望教資會可以肩負更積極的角色。

張文光議員的修正案加入打破14 500個大學學位的上限,這點我是非常非常支持的。至於“在推動院校發展和資源分配的決策過程中,必須有院校的師生代表參與”這點,我則未被說服,因為要有8所不同院校的師生代表加入,還要在大家都滿意的情況下作出決定,這是較為困難的。不管怎樣,我認為他在修正案內提出的意見,是可以公開討論的,因為現時正正是教資會進行檢討的時間。不過,就這項修正案,民建聯會表決棄權。

至於黃毓民議員的修正案,建議廢除現有的撥款機制,並由一個獨立於政府的組織取而代之,民建聯是反對這項建議的。由於現時仍未完成有關的檢討,所以建議由一個新的機制取代教資會,實屬言之過早;而且看到世界各地的發展,縱使不同形式的教資會被取消,但因為政府投放大量的公帑在大專教育上,都有不同程度的規範。





全面改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成效

2009年3月4日

主席,近日有兩位來自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的資深教授,在過去多個星期以來,奔波勞碌,出訪各個黨派,就他們對現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看法向我們游說,以及提出一些意見。這兩位教授沒有任何政治目的,只是眼見全心全意親手栽培了很多充滿熱誠、有抱負的學生,在畢業後不到四五年,便已像打敗仗一樣,一個一個地從前線被迫退了下來。有些表示自己已心力交瘁,無法再戰;有些則要看精神科醫生,“能醫不自醫”,這樣實在令人感慨。

主席,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是政府為市民提供的庇護、保護場所,可是,對大部分社工而言,這個中心卻是一個“煉獄”。

社聯去年的調查提供了一些驚人,甚至是我也不是太相信的數字給我們,剛才張國柱議員已經提及,我在此不予重複了。其實,像黃成智議員一樣,我做地區工作時也曾轉介一些個案給當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我記得有一位獨居長者,在我個人的評估中,我認為他亟需社工協助,但社工的回覆,是以他的評估,該長者沒有需要支援。當時我感到很憤怒,但當我在知道社工面對極大壓力,我也沒有對社工進行投訴。反之,我覺得政府有責任跟進這批在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社工是否能有效地應付現在社會上有的個案。

其實,處理個案並非易事,社工要和受助人建立互信,從而施以適切的援助,這個歷程並非三言兩語可以做完的,加上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自2005年起全面推行以來,社工不但要跟進個案,還要兼顧社區教育,小組活動等,而最令他們感到頭痛的,是他們並非處理文職工作的能手,但卻要負責很多複雜的社會資源審批工作,他們的工作量和壓力,可想而知。

主席,政府推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理念,是希望為個人和家庭提供全面、整合的一站式服務,這理念是十分理想的,不少學者,社工本身都是支持的,但我們認為,當局在推行的同時,亦要着重一項基本而重要的因素 就是資源。

我們嘗試比較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青少年中心所獲得的資源。按2008-2009年度開支預算,青少年中心在2007-2008年度的預算和在2008-2009年度的預算分別為7.46億元及7.57億元。現時全港有136間綜合青少年中心,換言之,在過去的年度,平均每間中心獲得556萬元,而以他們的對象只是5至24歲的青少年計算,平均每間青少年中心的服務社羣只是11 500人。

至於綜合家庭服務中心,2007-2008年度及2008-2009年度的撥款分別是6.13億元及6.47億元,而在上年度撥款中,由政府機構及受資助機構的分別撥款是4.66億元及1.8億元。

換言之,上年度,全港21間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平均每間中心大概獲撥858萬元,至於40間由社署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則獲撥一千一百六十多萬元,數額確實比青少年中心多一倍。不過,他們的服務人口卻是10萬至15萬人,是比青少年中心最少多十倍。

我並非否定青少年中心對社會的重要性,只是希望帶出現時資源分配好像出現了不合理現象。因為資源的缺乏而衍生的人手不足問題,加上中心的運作機制,例如在處理複雜而繁瑣的審批資源程序時,人手出現錯配等,這些問題已經陸續浮現。民建聯認為,當局應該是時候作出諮詢和檢討。因此,對於原議案裏提出了很多具體解決綜合家庭中心問題的建議,民建聯是支持的。

至於張國柱議員提出修正案的立場,由於建議給予非政府機構有審批申請及資助的權力,我們認為審批權應該是政府機構的,而“非政府機構”應該是協助角色。此外,對於監管非政府機構需要按政府的薪酬基準來聘請社工,這方面我們認為違反了當時整筆過撥款可以讓福利機構自由調撥資源的大原則,所以,我們反對修正案。

至於我提出的修正案,是希望提醒政府,當前線員工努力地每天為數十宗個案而疲於奔命時,為何政府不想想,這些問題背後,其實是反映了香港社會本身的家庭結構出現變化,包括核心家庭結構已由過去的大家庭改變為小家庭制度、兩地婚姻促使新移民人口上升、雙職父母越來越多,同時工作時間越來越長、離婚率增加、單親家庭倍增等,加上香港經濟遭逢結構性轉型、金融海嘯、失業問題等都困擾着不少家庭,使香港處處隱藏着很多危機?

社會要適應這些急劇轉變的家庭問題,政府的角色實在是責無旁貸的。預防勝於治療,所以,特區政府在制訂各大政策時,有需要設立家庭影響評估。我們明白特區政府奉行“大市場,小政府”的原則,但在這方面亦應擔當推動者的角色。我也有留意特區政府在這方面的工作,其實,社會上已經有共識的政策,包括我們常常說,有很多雙職家庭面對託兒服務不足這個問題,為何私人企業不能配合更多家庭友善政策的進行?我瞭解在施政報告第73及74段中,也有提及對家庭支援的重要,特區政府亦看出強化家庭核心價值,所以成立家庭議會,由司長主持。不過,以我理解,家庭議會在成立後便沒有下文,給公眾看出只聞樓梯響,未能看出有甚麼實質政策的推行,亦未能看出實質措施落實至企業和其他施政範疇。

最近的財政預算案亦有提及倫理支援、幼兒計劃,不知道這是否也是其中一個家庭友善政策的範疇裏一些具體措施?不過,無論怎樣,對於這個姍姍來遲的一步,我表示歡迎。

其實,金融海嘯第二波、第三波快要來臨,我們看見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正解決很多眼前有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並沒有錯,然而,政府怎樣協助借貸有困難的企業,幫助他們盡快得到融資?政府要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來幫助失業人士,但會不會是缺乏了甚麼?又或局長可能沒有時間去看在金融海嘯下,這些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其他社會機構究竟有沒有足夠資源或現行的模式?能否應付將來預計可能將會增加的個案?因為人對香港社會來說,是十分重要的。我們不希望看見有悲劇發生,過去給大家的感覺,是每當社會上發生了一些慘絕人寰的悲劇後,政府官員便匆匆到該地區,然後檢討現行的政策。

其實,金融海嘯已來臨,當我們一方面處理很多急須面對問題時,現時是否也是時候讓局長聽取前線社工面對這些問題的原因和跟綜合家庭中心商討怎樣配合金融海嘯的來臨,作出適當的轉變,以應付可能突如其來的個案數字的增加?

除了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外,在協助居民解決一些情緒問題的機構方面,社會上亦有很多志願的慈善團體擔當了重要角色。在過去,你們整天說它們是partner,是夥伴,但在實質的支援上 我一直與它們商談,我的感受是,它們比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面對的困難更大。例如我接觸的九龍婦女聯會,它自資在屋邨內開辦兩個託兒中心,確實為社區提供了很多適時的支援,在這方面,不知局長或局方有沒有與相關團體進行瞭解,讓它們能夠協助社會。另外,剛公佈的財政預算案雖然提出了「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但這只是一個珊珊來遲的起步!因此,我們期望當局在每次推行政策時,都先從家庭的影響進行研究及評估,避免在政策推出及問題出現後,才找解決方法。




訂立全面的老人政策

主席,新的一年應該是充滿希望和生機的。但是,很不幸,就在兩星期前,葵涌一對70歲的夫婦懷疑因為貧病交迫,又不想成為兒女的負累,竟然想出下策,選擇了以死亡作為解脫,老翁在勒死老伴之後,便上吊自殺。這宗倫常慘劇固然令人感到十分惋惜,同時也告訴我們,社會目前對長者的支援是嚴重不足的。

香港人口高齡化的趨勢已是不爭的事實。對於即將出現的“銀髮社會”,特區政府至今仍沒有一套全面而長遠的應對政策,以致不少長者每天要掙扎於貧窮和絕望邊緣。我們看到很多故事中的長者以拾紙皮維生,他們往往感到生無可戀。根據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的數字,在2007年855宗自殺死亡個案之中,長者已佔296宗(即大約三成半),情況其實非常嚴重。

踏入2009年,面對金融海嘯的沖擊,長者生活將會雪上加霜,更為困難。所以,政府絕對有責任採取一切措施,確保長者得到適當的支援和關懷,令他們也能感受到人間有情。

日前,醫療券政策正式推行,讓長者在公營醫療之外,有其他醫療服務的選擇,這是一件好事,不過,公營醫療始終是香港醫療服務的主體,所以,要減輕長者的醫療負擔,最根本的做法始終是改善公營醫療服務。民建聯多次要求當局把長者門診收費減半,並縮短長者門診的輪候時間。雖然推行這些措施,可能會使政府的財政負擔有所增加,但相信只要資源調配合適,這是有辦法解決的,而這個問題亦正正是長者最關注、最有迫切需要照顧他們的其中一個問題。

民建聯認為,另一項有助減輕長者醫療負擔的措施,是成立類似現時學童牙科保健的計劃,開放公營牙科診所予老人使用,或與私人牙科診所合作,提供定期而又價格低廉的牙科服務。此外,政府也應加強護老服務。針對現時長者安老院舍宿位嚴重不足的情況,民建聯促請政府增加資助長者院舍宿位,改善各項社區護老服務,或是直接資助長者,讓長者可更有彈性地選擇住宿院舍。

主席,現實中,不少長者在退休之後便陷入無盡的孤寂,生活單調、枯燥,有很多變成隱閉長者,脫離社會,情緒低落、悲觀,有些甚至說是在“等死”。所以,一套全面的長者政策不單是被動地解決長者眼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其實,亦必須以更積極的態度,改善長者的生活環境,同時改變社會對長者和退休的觀念。

民建聯認為,面對人口高齡化,政府應積極倡導對長者的正確觀念,拋棄“長者是社會的包袱”這類的思維模式,把長者視為重要的人力資源;要鼓勵公共和私營機構善用長者的知識和經驗,鼓勵長者再次就業,甚至再次創業,使他們得以繼續為社會作出貢獻。同時,政府亦應繼續加強推動“終身學習”,鼓勵長者退休後繼續學習,以豐富長者的生活。

與此同時,民建聯促請政府增撥資源,為長者提供理想的生活環境,包括推行公眾場所“長者無障礙”設計,或提供資助計劃,加建各項方便長者出入的無障礙設施。民建聯相信,讓長者方便和安全地走出家門,走入社區,互相扶助,是改善長者生活的重要一步。

主席,新一年剛開始,對於青年人來說,充滿希望的人生又將啟動了,但對於“銀髮一族”,卻可能意味着距離人生終點再走近一步。如何制訂一套全面的長者政策,創造環境,創造條件,鼓勵越來越多長者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尋找快樂,繼而積極投入社會生活,擁有“黃金晚年”,造福社會,肯定是特區政府的一項重大挑戰。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空氣污染與公眾健康

主席,我們近期舉頭遠望,經常見到藍天白雲,空氣質素似乎有所改善。不過,當大家再留心與我們有切身關係的路邊空氣污染指數時,便會發現去年年底,中環的污染指數幾乎有四分之一時間超過100的警戒線。這個“超標”時間創出有指數以來的新高。這個情況其實正警告我們,空氣污染問題真的揮之不去。

我們關注空氣質素的好壞,除了想見到藍天白雲外,最重要的問題是與公眾的健康密切相關。這方面的研究很多,根據一份2006年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暨社會醫學系的研究,如果香港的空氣污染水平可以有效地控制在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所訂的指引內,效果是立竿見影的:包括每年可有1600人免於提早死亡;可直接節省醫療成本和減少生產力的損失,之前已有很多議員提及這一點。

主席,民建聯在這個問題的立場十分清楚,我們認為解決空氣污染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事實上,早在2005年,我們便提出一籃子的施政報告建議,包括在2006年提出綠色預算案,詳細交代我們對打擊發電廠、車輛所引起的空氣污染的分析和建議。今天由於時間所限,我只可原則性地提出以下數點意見。

首先,香港現時沿用了二十多年的空氣質素指標並沒有與時並進,難以符合香港市民的期望。其實,這一點剛才已有很多同事提及。直至上年10月,行政長官終於在施政報告中表明,會採納世衞的階段性指標,作為改善空氣質素的指標。不過,局長其後補充,只會採納世衞的最低要求,即“中期指標1”。按照這標準,對於可吸入懸浮粒子這種污染物的管制,原來較本港現行的標準還要低,因而引起社會以至環保團體的不滿。

我藉此回應余若薇議員剛才就陳克勤議員發言所作的回應。我在此重申,民建聯歡迎政府進行檢討,世衞的“中期指標1”只是一個中途站,為了顯示政府的決心,民建聯要求政府必須清楚告訴香港市民,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何時才可順利過渡,由目前的“中期指標1”,邁向“中期指標2”、“中期指標3”以至最終落實世衞最嚴格的“終極指標”,真真正正在關注空氣質素的問題上,走在世界最前。我同意議員剛才的發言,市民有需要瞭解空氣質素惡化對他們的健康有多大影響,使他們在行動上可作出明智的選擇。

最近,香港大學公布了一項“達理指數”,這是一個很好的嘗試。因為指數有助公眾掌握空氣質素對健康的具體影響,例如會導致多少人提前死亡、會導致多少相關的金錢損失等。我非常同意這個指數應由政府公布,因為理論上政府掌握的資料更多,而且亦可令指數更準確及更有說服力,而且特區政府透過公布指數,以及對這個問題進行持續性的研究,肯定可以提升市民對空氣質素的關注,反過來說,當局日後推動改善空氣質素的措施時,便可獲得更大的公眾支持。

另一項值得關注的是巴士公司。在現時的專營巴士車隊之中,有超過三成屬於歐盟前期和I期的舊車,這批舊車排放的污染物較多,佔車隊總排放量的四至五成,如果任由這批舊車在路上,尤其是在舊區(例如油尖旺、灣仔、中環等繁忙地區)行走,只會加劇空氣污染情況,損害行人健康。邱局長上年曾提出考慮在繁忙地區設立低排放區,限制舊型巴士駛入,我認為這是值得支持的做法,我促請政府積極考慮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巴士公司及早淘汰這批高污染、高排放的舊車。主席,一向被認為是污染源頭的廣東省近年推出多項強硬措施,包括在2007年之前全面關閉全省5萬千瓦及以下的火力電廠;不會再批准在珠三角地區開設燃煤或燃油的新電廠,以及會大力發展水電、核能、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與廣東省的鐵腕手段相比,香港政府又如何呢?既然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要與廣東省共同打造以環保、可持續發展為基礎的“綠色大珠三角地區優質生活圈”,我希望特區政府在這方面可再加緊腳步,與我們一起創造一個空氣清新的香港。

主席,我謹此陳辭。





推動基建發展

主席,今天的議題是關於加快基建,創造就業。較早前,多位同事已發言表示要透過基建,帶動就業,也有多位同事指出十大基建涉及很多程序,遠水不能救近火。不過,我不會在此重複這些觀點了。我今天想特別討論小型工程,因為最能即時見效的方法,便是透過加快小型工程來解決或紓緩建造業工人的失業問題。

近日,我看到局長及各政府部門均很努力地加快地區工程。至於區議會方面,我本身也是區議會議員,我曾召開緊急會議,並揀選了多項工程從速上馬,現已有些成效。我在數天前還看到有關創造新的就業職位的消息,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香港房屋委員會均會透過增聘人手加強屋邨的管理,這些都是惠民的措施。

其實,自SARS爆發至今一直沒有人提及的,便是有關舊區的維修工作。今天,我很希望局長以至在座官員也想一想,如何藉着加快舊區的維修工作,帶動區內的小型工程,從而令建造業工人受惠。很多地區,特別是在我所屬的九龍西選區,包括九龍城、深水埗和油尖旺等,大部分也是舊區。那裏有很多唐樓,樓齡均很高,而由於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未能即時進行重建,所以復修或維修現已成為它們唯一的選擇。然而,基於種種問題,儘管屋宇署已向它們發出命令,但仍一直無法完成維修。其實,大部分舊區居民也是沒有能力遷出的長者,又或是一些經濟條件較差的居民。

局長,我對你很有信心,我期望你可以用一些新思維,幫助這些舊區居民,因為如果繼續沿用過去透過成立法團或現時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房協或市建局提供的方式,我相信將無法有效推動舊區的復修。

究竟他們面對的問題是甚麼呢?第一,未能成立法團,這主要是由於公契的問題,但這並不屬於局長的範疇,所以我今天不多說了。現時除了民政署外,房協和市建局其實亦為大廈管理做了很多工夫。但是,我認為仍有很多不足之處,包括它們只為已成立法團的大廈提供服務。很多例如十三街或“環”字街等便由於公契問題,業權分散,以致一直未能受惠於公營機構的服務。再加上它們並不是為居民提供一站式維修服務,因此,即使已有法團的居民也覺得求助無門。大家最近也看到不少新聞,有關大廈管理的新聞越來越多。由於香港的樓宇逐漸老化,如果不改善有關的安排,也不想些新方法,我相信這問題終有一天會“爆煲”。

他們面對的另一個困難─局長,這次你倒可以幫忙的─便是樓宇的僭建物。我任區議員至今已有9年,而在我所面對的眾多部門中,我認為屋宇署最為官僚,也是最不急市民所急的部門。請容許我這樣說,因為我過去曾處理大量投訴,部門的所有人,無論在議會、非議會或其他場合,總是拿出同一個藉口,便是僭建物沒有即時危險,所以不能從速清拆。究竟甚麼是有即時危險或沒有即時危險呢?即使屋宇署認為一幢樓宇沒有即時危險,但它一旦倒塌,業主也要負上責任。

較早前,我曾提出一個問題,而局長亦已作出回覆,便是區內被棄置或有危險的招牌共有多少。我知道它們已有登記,但卻沒有處理。我期望當局真的可以拆掉這些棄置招牌,這對途人的生命安全也有保障。

除了招牌外,僭建物亦令舊區居民十分困擾。例如12月8日《東方日報》的頭條新聞便是“僭建地鋪,殺機處處”,這正正反映了舊區一些很現實的問題。由於署方認為很多地鋪均沒有即時危險,所以不管我如何大力投訴,至今仍未被清拆。如果依靠業主向土地審裁處提出訴訟,坦白說,舊區的業主皆不願意這樣做。然而,這些地鋪是否真的沒有危險呢?正如該篇報道所載,它們其實是會阻塞走火通道的。此外,一些懸空掛着的僭建物,即使當局在視察後認為沒有即時危險,但也不時看到報章報道說一些僭建物會無緣無故掉下,壓傷途人。我期望當局可以檢討現時處理僭建物的政策,因為如果不妥善檢討有關的安排,我相信即使舊區能成立法團進行維修,很多僭建物也未能一併處理。

我要說的問題已大致上說完了,我期望政府以新的思維,運用同樣的資源,跟房協或市建局研究可否為居民提供一站式的服務。對於那些數十年一直接到維修令但也無法維修的大廈,政府可否牽頭進行維修或清拆,待日後才追討開支呢?政府大可透過“釘契”追討業主的欠款。我相信只有透過這些新思維或新做法,才能一方面幫助舊區居民真正改善居住環境,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工人製造即時的就業機會。

主席,我謹此陳辭。




施政報告 – 發展

我記得民建聯獲特首邀請就施政報告表達意見時,我們除了說出民建聯對施政報告的期望外,我自己也提出了兩點,其一是希望施政報告關注舊區居民所面對的困難,特別是改善現時大廈管理的做法及加快活化舊區。不過,很可惜,施政報告內看不到有這些建議。

我近日撰寫了一些文章。由於金融海嘯來臨,我同意要趕急處理一些事情,包括協助中小企度過難關。社會上另一個大爭拗是“生果金”的金額。我亦同意這些事情是要處理,但我希望特區政府以至今天在席的局長,沒有忘記我當天提出有關舊區居民一直所面對的困難。舊區居民的困難,即大廈管理所帶來的問題,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須得到政府處理。

我想在這裏說數個故事。我昨天提早離開以便參加一個法團會議,因為有大廈在清拆僭建物時掉下了一塊僭建物,壓傷了一些行人,導致法團―即一羣無辜業主―現在可能要面對一筆巨額賠償。我相信這類事情是在不久將來有很多舊區居民都要面對的。以往一些個案,例如添喜大廈,以至國榮大廈的個案,均導致無辜小業主很大可能要承受法律責任,但他們其實真是無辜的,局長。

法團其實已做了很多他們可以做的事,包括當發現有僭建物時向屋宇署投訴,但屋宇署的回覆往往是由於那些僭建物沒有即時危險,所以不會協助他們處理。於是,他們便向民政處求助。民政處過往很多時候也有派同事參加他們的法團會議,但街坊一般反映,他們要求屋宇署發出一道命令,讓他們可以有一把“尚方寶劍”,要求僭建物的擁有者進行清拆,但無論各個部門、區議員如何努力協調,也是無法做到。現在,僭建物掉下來壓着了途人,大廈業主便要承受無辜損失。他們真的是很無辜,但礙於法例,他們無法不聚在一起,商討準備賠償的金額。事件正正揭露了大廈管理的種種問題。

施政報告提到會在一些舊屋邨興建電梯,我十分同意這項建議,但施政報告並沒有照顧舊區居民的需要。我很記得一位街坊對我說的話,令我有很深刻的感受。他說他一生最錯的決定便是買了一層爛樓,使他無法獲編配公屋。大家其實都知道,而我絕對同意,現在的公屋居民,尤其是舊區的居民,他們很有需要改善生活環境,但生活環境更差的,很多便是那些居住在三四十年的舊區內的居民。如果局長有空,可以到那些地區看看大廈失修的實際情況。舊區業主面對的問題,包括集資困難、無法成立法團、法團是“無牙老虎”、承擔巨大責任等。
政府其實知道這些事情,提出了一系列方法予以協助,包括民政處派出同事跟他們開會、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在某些指定範圍內協助他們維修及給予補助。現在最積極的是房屋協會。可是,有這麼多機構,連議員也未必清楚甚麼時候要找甚麼機構。有鑒於此,為何不能利用現有資源,大刀闊斧地為居民提供一站式的服務呢?

我知道這是很困難的,可能涉及架構之間的改組,但我自己的看法是,如果在這段時間不檢討現時對於大廈管理提供服務的模式,將來便有更多舊區大廈基於各種原因而失修,一旦導致小業主要承受無辜損失,便為時已晚。大家都知道香港有很多私人樓宇,這個問題會不斷出現。為何每次的大火警,都是在舊區―油、尖、旺區―發生呢?為何很多時候有僭建物掉下,都發生在舊區呢?這正正反映出舊區的大廈管理尤其不當,未能協助業主處理他們當前面對的問題。我很希望局長認真檢討,現時為大廈、為舊區居民提供大廈管理服務的方式,好讓這些舊區居民真的可以得到一些適時的幫助。

我跟特首會面時提到的另一項建議是,希望特區政府考慮活化舊區的方案,尤其是九龍西區,現在是一個很好的契機。九龍西區―包括九龍城、油、尖、旺及深水埗―很特別地擁有兩幅可能是市區最後、最珍貴的土地,包括舊啟德機場的舊址、西九文化區,我期望透過發展這兩個大區域,局方可以一併考慮將附近九龍舊區的故有特色進一步發揮,使之成為旅遊文化景點。官員過去大部分時間只集中於規劃新市鎮,以滿足人口增加的需要,這是我能理解的。由於舊區過去已經發展了,所以很多時候都停滯不前,我認為乘着發展新土地的機會,這絕對是一個契機把新舊區結合。新舊區結合並非單單興建一條道路那麼簡單。興建一條道路固然重要,這是第一步,但如何把文化區進一步擴大呢?旺角及九龍城區其實有很多歷史文物,旺角區內有很多具香港特色的市集,但我認為市建局未有履行它其中一項“舊區活化”的使命,未有做一些實務,把它們提升。

我期望市建局在不久將來檢討其工作方針時,可以認真研究舊區居民所面對的困難。很多舊區居民其實都希望市建局可盡快重建舊區,但理性的數字告訴我們,要趕得上樓宇老化,依靠市建局進行重建工作,確實難以趕上市民的期望。所以,如何在舊區活化與市區重建之間取得平衡呢?我期望市建局在檢討其職能時,可以盡快做到。

此外,我還想說一說環保方面的工作。近日―應該說今年夏天―香港的氣溫非常高,市民進行了一系列討論,是有關熱島效應的,如何減低市區溫度成為了一個熱門話題。我特別要說回舊區。舊區內其實是有一些先天不足,因設計規劃已經定了下來的樓宇,我們嘗試種樹亦不容易。很多市民向我們提了很多建議,要求我們在甚麼甚麼地方種樹,但結果因為地下設施或各種緣故,無法種植。我期望政府除了制訂“綠化總綱圖”外,還可以成立一個環境綠化基金,供一些私人法團、私人機構申請,因為透過綠化私人空間,其實亦可以為整體綠化帶來益處。

所以,我期望政府除了在政府用地或其他方面加快綠化工作外,還可以跟私人機構一起進行綠化工作。我亦希望政府加快綠化屋頂,垂直綠化工作,讓香港市民可以看到一個有較多綠色的香港。

我很高興看到林鄭月娥局長回來會議廳了。在施政報告發表後,局長在一次電台訪問中提到她辦公室牆上掛了一幅香港地區,她亦很希望可以把香港的海岸線還給市民。我知道局長很勤力,亦很打拼,市民和我對局長有很大期望,希望透過她的決心和實際工作,可以把海濱還給我們。過去的海濱發展主要集中在中環和灣仔,我也有參與有關規劃。我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看回九龍的海濱。

談到九龍海濱,舊區居民其實一直期望有一個海濱長廊。我自己期望的海濱長廊,是要連接油、尖、旺、深水埗及九龍城,通過新啟德機場再接往鯉魚門,即把半個九龍半島連接起來。我知道這是一個長遠目標,很難在短時間內實現,但我很高興看到施政報告提出了對這方面的關注。我亦期望透過可能獲通過的新撥資源,政府真的可以着手研究九龍的新海濱。如果把九龍舊區居民人數加起來,是超過200萬人,絕不少於香港島。再者,如果九龍海濱和香港海濱都建設完成,我相信將可成為香港的特色景點。

以上我提出的數點,都是舊區居民的心聲,希望各位局長可以給我一些回應。我謹此陳辭。謝謝主席。




施政報告 – 教育

主席,今天我會代表民建聯就教育方面發言。政府和局長經常對我們說,政府很重視教育,如果量化為金錢,大概是每4元便有1元用在教育方面。可是,我相信除了錢的承擔外,如何提升質量也是廣大香港市民和家長很關心的議題。

民建聯對於優化人力資源亦非常重視,並同意這是當務之急,因為在全球一體化的挑戰下,哪個地方或國家擁有最優秀的人才,將來便會成為領袖。其實,每位家長都十分關心自己的子女,亦希望給他們最好的,包括為他們揀選最好的學校及最適合他們發展的途徑。

我對於局長如何提升香港學生的語文能力尤為關注,包括兩文三語以至全人教育方面。剛才已有議員提過現時副學士生所面對的問題,以及大學生貸款利息的問題,我認為局長必須重新檢討這些政策。不過,今天,我卻想瞭解局長在提升學生的語文能力方面的政策和想法。剛才有同事提到,業界現時也認為香港大學生的英語水平不高,連我們的同事也被人取笑。我個人認為年輕人是有需要學習的,但我卻不禁要問,是否由我們的教育制度的緣故,以至我們的大學或學校所訓練出來的學生的英語和普通話真的是如此不濟呢?

民建聯早前曾向300名家長進行電話問卷調查,發現有七成半家長最想子女學好英語,其次是普通話。雖然有七成家長並沒有特別聘請老師幫助子女提升語文能力,但他們也有從坊間購買教材,這反映了普遍家長對這方面的渴求。我很想聽聽稍後局長如何回應,因為我十分期望除加強國民教育,即施政報告中提及的環節外,政府真的要想辦法提升學生的語文能力。在英語方面,我認為有需要加強培訓英語老師,改進他們的教學方法,亦應鼓勵他們採用較靈活的學習方式。在小學時,學生應養成閱讀和聆聽英語的習慣,而學校也可採用小班或小組形式教授,以增加學生的英語聽講能力。

我接着想談談普通話。我記得曾在教育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向局長提出了一個問題,便是局長在提升學生的語文能力方面有何計劃。也許當時是時間所限,他的答覆是會對語言教學政策作出微調。我相信語言教學政策的微調並非解決或提升學生語文能力的終極方案,而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那麼,在提升學生的普通話能力方面,局長或政府又有何大計呢?我也很想瞭解。在2000年優質教育基金所贊助的研究結果已經告訴我們,5所使用普通話教授中文的中、小學學生的中文書寫水平均有所提升。我知道近年也有不少學校自行嘗試以普通話教授中文,但卻遇到不少困難。第一是沒有足夠合資格教授普通話的老師,第二是缺乏適合的教材。我認為作為年青人,提升本身的語文能力是將來提升競爭力的必要途徑,所以我期望政府可以制訂長遠的政策,就如何支持加強本地普通話老師或提升學生普通話的能力,制訂長遠的政策。

跟著,我亦想從學生或家長的角度談談香港的考試壓力。局方經常說求學不是求分數。但是,不單是香港,很多華人社會也有一種很獨特的行業,不僅賺錢多,而且甚受家長和學生歡迎,那便是我們的“補習天王”。他們的宣傳廣告相當特別,個個衣着趨時,打扮有型有款,無非是要吸引我們的學生。為何“補習天王”這行業在香港如此受歡迎呢?為何會有如此龐大的市場需求呢?局長有否想過,這是否由於學校的課程未能滿足學生,以致他們要藉參加“補習天王”的課程,以在考試中取得高分數呢?我認為要減輕學生的壓力,大可從考試方式着手,又或是多位同事剛才也提到,便是在適當時候制訂增加香港大學學額的政策,讓本地大學生不會以為一定要取得很高分數或要很辛苦才能獲得大學學位。我希望在減輕學生考試壓力及增加大學學位方面,局長可以這樣告訴學生,以進一步紓緩他們的考試壓力。

最後,我想談談身教的重要性,而早前也有議員作出回應。我相信除了局長或教育局有責任教好小朋友外,我們作為家長以至每一個人,甚至媒體也擔當教育我們下一代的角色。我期望透過大家的合作,包括各位議員的身教,讓我們的下一代在語文能力、分析能力以至全人發展方面均得以大大提升,從而進一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主席,我謹此陳辭。






施政報告 – 經濟

在這份施政報告中,雖然強調香港目前正面對金融海嘯所帶來的危機,要化危為機,但除了提出設立由特首主持的經濟機遇委員會外,似乎便沒有具體的對策。

經濟機遇委員會的成員名單亦剛剛公布了,當中不是大老闆便是高級行政人員,我擔心大家只顧討論香港的大方向─當然這是有需要的,但“遠水不能救近火”─忽略了基層市民在金融海嘯下面對的困難,未能制訂適時惠民的政策。

昨天,溫家寶總理向香港人大派定心丸,他表示中央政府十分關心香港,而本港在這過程中遇有甚麼困難,中央政府也會鼎力支持。不過,香港人也知道香港必須自強,不能只靠中央政府的支持,否則,當香港失去在國家發展中的獨有角色,甚或失去競爭力時,最後受害的便只是香港人。因此,我期望香港特區政府的官員可以抓緊世界,以至是國家發展的勢頭,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今天,我想代表民建聯談談我們對香港政府在經濟政策上的一點意見。在全球一體化的挑戰下,各國及地方均相競透過大家的互相合作,促進本身產業的發展,以提升競爭力。民建聯認為,香港政府可採取“遠交近攻”的策略,促進香港及國家的經濟發展。

“遠交”是指促進區域合作。最近,中國內地與台灣的關係改善,三通的談判正積極進行中,周末包機及容許大陸旅客訪台已經落實,這些均是良好的契機,所謂機不可失,我們有需要加強與台灣的經貿合作,促使倡議建立多時的大中華經濟區的建議得到進一步落實。

說得更廣闊一點,香港政府可大膽地與內地政府商討,建立東盟十國加上中國內地、日本、韓國及香港,在時機成熟時,當然可以考慮加入台灣,推動區內全面合作。香港及台灣的參加方式,可仿效亞洲發展銀行的做法,以非主權會員的身份參加。最近東盟十國加中國、日本、韓國商討設立800億美元的基金,以應對金融海嘯的沖擊。可是,區內如香港、台灣等同樣面對金融海嘯的沖擊,如果我們亦可參與其中,是有其實際需要,亦相信可達致更佳效果。

除了應付當前的金融危機外,東盟十國加中國內地、日本、韓國及香港、台灣,在促進金融、貿易、投資、旅遊、物流等方面的合作空間亦相當大。在促進香港與台灣的合作方面,很高興香港政府已委派財政司司長成立跨部門督導委員會,研究和統籌促進港台經貿的整體策略和計劃。民建聯認為,香港政府應在金融、經貿、航運、旅遊、科技、出入境及稅務安排方面,研究及推出各項積極的措施。
首先,在金融方面,我們認為當局應加強與台灣交易所的聯繫和合作,吸引更多台資來香港上市,為台商提供更佳的融資服務。第二,在經貿方面,香港須加強招商引資的工作,吸引台商利用香港的會計、法律和會展業等優質服務。在航運物流方面,香港須加快開放天空的力度,採取更開放的航空政策。此外,要推動港台物流合作,使香港發展成兩岸物流的分流平台。在旅遊方面,香港應積極推動台港旅遊合作,優化港、澳、台的旅遊路線。第五,在科技合作方面,香港可加強配套設施及提供優惠,吸引台商到香港投資高生產產業。第六,在出入境安排方面,香港政府須爭取雙向實施免簽證安排,方便兩地居民的互訪交流。第七,在稅務安排方面,與台灣政府磋商,作出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我們希望透過各方面的措施,可以進一步促進港台經貿合作,打造大中華經貿平台。

主席,“面向世界,背靠祖國”是香港經濟近年發展的重要手段,香港與內地的合作是有需要繼續深化的。透過CEPA的簽訂,特別是今年7月簽訂的CEPA補充協議五,有多項措施是會在廣東省先行先試。當然,兩地現時制度上依然不同,在合作方面仍有很多掣肘,期望透過定期高層次的會談,配合國家“十二五”規劃的發展,可以共同積極研究“特別合作區”,以進一步推動區域的合作發展。我相信透過共同努力,互補長短,才能進一步發揮或推動兩地經濟的成果。

至於“近攻”方面,我們同意香港經濟發展的其中一個重點是金融業,但為了讓經濟有一定程度的多元化,以及創造不同類型的就業職位,香港仍須有本身的優勢,發展具競爭力的產業,政府可考慮發展創意旅遊業作為“近攻”的對象之一。

在自由行措施帶動下,香港旅遊業繼續旺盛,但不無隱憂,因為內地旅客來香港的主要活動是購物,為了豐富旅客的旅遊體驗,延長他們在香港停留的時間,必須有更多旅遊軟硬件來配合。其實,九龍西區在不久的將來,將有兩個大型項目,一是舊啟德機場的郵輪碼頭,另一個是西九文化區。政府發展郵輪碼頭的決心是眾人皆見的,不過,我期望在郵輪碼頭建成後,當旅客可以乘郵輪來香港時,不單會參觀大家熟悉的海洋公園或迪士尼樂園。我常說香港,特別是旅遊發展局,在推動香港旅遊景點方面,似乎是完全忽略區域之間的結合,香港其實有很多山、水、島嶼都是十分美麗的,我希望有關官員在發展旅遊業的同時,可以將香港的生態遊進一步結合。

我也期望透過西九文化區的建設─但可惜司長剛剛離開─我不認為西九文化區只是該新區中的一個文化區,其實,透過這兩個大型項目的發展,我期望司長或各政府官員可以研究如何進一步與舊區域結合,我相信要推動西九文化區作為整個區域的文化區,不單是帶旅客來看歌劇等,而是他們在欣賞這些文化活動之餘,也可看到香港的一些本土文化特色,正正在這些區域的附近,例如油尖旺區、九龍城區都是香港其中最有歷史,擁有最多特色街道的區域,我希望西九管理局可以一併將舊區的特色進一步打造成為香港旅遊的品牌,讓市民來看西九文化區時一併可以參觀、欣賞並體會到香港這些特有的文化遺產。

至於發展創意產業方面,香港發展知識型經濟有需要不斷創新,才能保持競爭力。施政報告建議整合資源,設立專責創意產業的辦公室,提供一站式服務,以及在課程內加入動漫設計課程,我認為這是一個好開始。可是,施政報告並沒有提及創意產業的內涵。是否單指電影業或漫畫呢?我期望政府可以借鏡鄰近國家的一些成功例子,推動香港在創意產業方面的工作。

最後─局長又離開了─我想談談沙中線,九龍城區居民經過十多年的努力爭取,最終獲政府答應興建沙中線。然而,在剛發表有關油麻地延線設站的諮詢,以及我們跟居民、跟港鐵公司的傾談中,我們知道初步的設站安排完全忽略了舊區居民的需要。我看到初步的設站安排完全只顧及新區,包括新的啟德發展區,還有一些預計或已經落成的大型屋苑,但卻完全沒有理會九龍城舊區或一些基層市民居住的屋邨,包括何文田邨、愛民邨,他們基本上未能享用他們一起爭取了十多年的鐵路。現在其實只是初步的設計階段,我期望局長或港鐵公司可以三思,在設站安排上與居民有充分討論,使沙中線的興建可以惠及廣大的居民,帶動區域的經濟。

主席,我謹此陳辭。





協助雷曼兄弟苦主

代理主席,雷曼兄弟倒閉前,小市民都相信銀行不會騙人。不過,只要問問各位買了迷你債券(“迷債”)的苦主,尤其買了長城迷債的苦主,便知道有部分銀行職員是怎樣回答他們的問題。他們大多數都會問是否很穩妥?是否保本?職員便會拿出銷售單張說,難道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會倒閉嗎?我們國家當然是不會倒閉的。然而,苦主便是因為誤信了這些推銷手法,把畢生積蓄,甚至“棺材本”也放在投資“迷債”,積蓄有可能隨時化為烏有。

事到如今,追究責任是必須的,但我多次強調和相信,先追錢,對苦主是最有利的做法。事件發生了一段時間,銀行公會終於答應回購迷債。現時最迫切要做的,局長,各位銀行界朋友,是要爭取各銀行盡快具體交代回購迷債的執行方案和抵押品估值的時間表,包括苦主們可否選擇何時出售他們的抵押品等方案,讓苦主可早日知道執行方法。同時,金管局必須加快調查,盡快處理手邊超過12000宗有關不良銷售的投訴。第三,政府必須盡一切辦法協助受到不良銷售手法影響的苦主,向銀行爭取“回水”。我還記得,在我們9個小時的馬拉松會議上,我曾詢問陳局長政府會否考慮協助苦主進行訴訟,會否為雙方進行協調或調解,局長當時回應說不會。不過,政府也有聽到大家的聲音,特首其後也表示會考慮協助苦主訴訟及設立訴訟機制,所以請局長及特區主要官員盡快向市民交代這方面的細節。

除了追討金錢,日後的檢討也是同樣重要的。如何挽回投資者對金融制度,以至監管制度的信心,尤其在四萬多名雷曼兄弟迷你債券的苦主(“雷曼兄弟苦主”)損失超過200億元後,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先生仍然反駁監管不力的指控,還表示金管局不是後知後覺,而是先知先覺,我相信這令雷曼兄弟苦主、議員們,以至公眾均不能信服。因為事實勝於雄辯,監管漏洞就放在眼前。

剛才很多同事也指出,銀行除了從事正業外,現時不斷走向“證券行化”。他們為了爭取生意,爭取業績,賣保險,賣迷債,成為其同事的其中一項主要業務。現時,銀行業務由金管局和證監會分別負責監管,導致“一業兩管”。由於金管局的主要功能是維持金融穩定,而並非保障投資者,造成銀行在產品銷售上未受到充分的監督,難怪在迷債出現後,(附錄3)各大銀行都採取積極的銷售手法。我相信在座各位朋友都一定收過銀行推銷各項產品的電話,如果金管局不再加大力度調查的話,我相信迷債只是事情的開始。

另一個監管問題,是對小投資者的保障嚴重不足。剛才陳局長也指出,現時香港不是擁有或銷售最多結構性產品的城市,我們的法規其實跟其他先進國家差不多,但我不禁要問,為何雷曼兄弟迷你債券只在部分亞洲地區如香港和新加坡才有銷售呢?是雷曼兄弟聰明,知道香港的財金官員大開中門,還是知道美國及歐洲方面根本不容許這些產品發售呢?請局長回答這些問題。

事實上,金管局也知道這些產品的危險性,“任總”也表示曾在2006年3月向銀行發出多次指引,要求他們小心,尤其在售賣高風險產品予弱勢社羣時,要採取額外措施。但是,只說不管,導致最後出現了迷債事件,我認為政府在這方面確實有監管不力。

其次,不食人間煙火的證監會也不能卸責。我還記得在9個小時的馬拉松會議上,證監會行政總裁當天被問及迷你債券的名稱是否誤導時,他居然表示,沒人會根據它的名字購買產品,又表示每名投資者均必須詳細閱讀產品的銷售章程。其後,特首也公開表示,迷你債券絕對不是市民心目中的債券。我很期望證監會可汲取今次教訓,在審批產品,尤其宣傳單張時要從小投資者的角度出發,也要考慮這些宣傳單張會否誤導公眾。如果不作出這些考慮,我相信在今時今日,這種態度是市民所不能接受的。在審批宣傳單張時,我建議可考慮參考香煙廣告的做法,指明有部分版面必須清楚地讓投資者知道這類產品的真實結構,包括它是否保本,它是否債券或它的利息有多少,讓投資者對這些產品的真實內容一目了然。